【李其澤專欄】美以伊戰爭的終局不能只靠火力

美以伊戰爭已持續八個月,結束戰爭的條件卻仍未穩固,圖為伊朗婦女聚集力挺政府。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以伊戰爭已持續八個月,結束戰爭的條件卻仍未穩固,圖為伊朗婦女聚集力挺政府。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李其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

美以伊戰爭已持續八個月,軍事施壓與外交斡旋反覆交錯,結束戰爭的條件卻仍未穩固。六月經巴基斯坦與卡達協助促成的臨時協議,隨後因戰火重燃而瓦解。這段經驗提醒我們,讓交戰者暫時停手,與讓各方持續履約,存在很大距離。

軍事力量可以摧毀設施、削弱攻擊能力,也可能提高談判誘因;但若欠缺明確的政治目標、可核實的交換條件,以及處理違約的程序,戰場優勢就很難轉化為持久安全。美國、以色列與伊朗都必須回答:對手做出哪些改變,足以使自己停止攻擊?如果答案始終只是要求對方承受更多痛苦,戰爭便不會有可辨認的終點。

談判訊號的背後是承諾難題

美聯社十月二十四日報導,伊朗駐巴基斯坦大使表示,德黑蘭曾透過巴基斯坦傳達,願以重開荷姆茲海峽交換美國解除海上封鎖,並指責川普堅持封鎖而拒絕提議。塔斯尼姆通訊社二十五日則引述匿名消息人士,否認相關交換方案的報導,同時強調伊朗既有七點要求仍然有效,並未向巴基斯坦提交新案。

這些說法有落差,但差異究竟涉及新舊方案、條件是否完整,還是談判授權不一致,仍須釐清。外交官的公開發言,不能直接證明雙方已有共識;匿名消息的否認,也不足以確認伊朗內部已經分裂。比較明確的歧見,是路透社報導所指出的議程順序:華府要求從一開始就處理核問題,德黑蘭則主張先滿足解除封鎖等條件、恢復航道安全。

這使談判授權與履約順序成為關鍵。誰有權提出條件,誰能命令軍事單位執行,又由誰承擔未履約的責任,都不能留待簽字後才協調。中間人傳話可以測試妥協空間,進入執行階段,仍須由各方正式確認共同文本,避免外交部門、軍方與政治領導人各自解讀。

即使交換方向獲得接受,誰先行動仍可能使協議失敗。伊朗可能擔心先恢復通航,就失去要求解除封鎖的籌碼;美國則可能擔心先放鬆封鎖,對方取得喘息後再度限制航行。雙方力量與責任並不相同,但都可能懷疑,讓步之後還能否取得約定的回報。

斡旋者因此必須把抽象交換改寫成可協調執行的步驟:何時停止哪些攔截與攻擊,哪些船舶恢復通行,哪些限制在核實後解除。海上封鎖、金融制裁與資產凍結涉及不同措施及法律程序,不能一律簡稱「解除制裁」,讓各方帶著不同期待簽字。

航道安全必須涵蓋整個區域

有能力破壞停火的行動者,不只美伊兩國。路透社十月二十四日報導,胡塞組織宣稱攻擊沙烏地石油設施與機場;沙烏地領導的聯軍則稱攔截兩枚彈道飛彈,相關目標是否遭命中仍不清楚。戰果宣稱與可核實的損害,必須分開判斷。

荷姆茲海峽與曼德海峽也是不同的航運瓶頸。船舶若無法駛出波斯灣,繞行非洲好望角並不能解決荷姆茲受阻的問題;紅海航線受到威脅時,部分船舶雖可改道,卻要承擔更長航程與成本。部分原油可以透過陸上管線改由其他港口出口,但運能、設施安全與貨物種類都有所限制,不能視為全面替代。

美伊談判因此必須與其他衝突的降溫安排銜接。美國需要與以色列釐清停火涵蓋的地域、行動與例外,避免一方認為仍可繼續的攻擊,被另一方視為協議破裂。伊朗也應說明願意採取哪些措施,促使其支持的武裝停止攻擊;但具有影響力,不等於能完全指揮,德黑蘭的一項承諾不能替代各武裝組織自己的承諾。

可行方向是透過不同斡旋管道,爭取相關行動者分別作出承諾,再建立彼此通報與協調的程序。葉門等地的衝突若完全被排除在外,隨時可能反過來摧毀美伊停火;若要求先解決中東所有爭端,又會讓最難處理的議題阻擋一切進展。各條談判可以分開推進,但必須交代彼此的影響與責任。

把外交呼籲寫成可以執行的安排

外交管道仍在運作。土耳其外交部確認,十月二十三日,土耳其、埃及、巴基斯坦、沙烏地,以及英、法、德、義八國外長在伊斯坦堡討論區域局勢。美聯社二十六日又報導,沙烏地、巴基斯坦與土耳其高層代表赴德黑蘭,試圖避免戰事擴大。

路透社二十八日報導,知情官員稱卡達已向伊朗提出新草案,安排七天內逐日採取建立互信的措施;一名伊朗高層官員卻稱,那只是無法接受的構想。這些接觸顯示斡旋持續進行,但尚不足以證明各方接受同一份文本,更不能把中間人的提議當成已成立的停火。

下一步應先保障人道救援與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優先爭取停止攻擊商船及民生設施。這些保護不應被拖到核談判結束,也不應因其他議題爭執而任意撤回。在此基礎上,再安排恢復航行與分階段解除封鎖;核問題可設專門談判軌道,但須同時確認啟動時程與查核要求,避免無限期擱置。

每個階段都應寫明履約內容、觀察期間及進入下一階段的條件。例如,有限度恢復通航後,既要查驗船舶能否安全進出、是否遭到扣押或攻擊,也要確認另一方是否按約放寬限制。核實必須涵蓋雙方義務。這些是本文提出的設計方向,不能推定任何一方已經接受。

更要防止一宗責任未明的事件,自動觸發全面復戰。協議應設置全天候聯絡窗口、事故通報、證據保全與限時調查程序,辨別誤擊、未受控制的武裝行動及有組織的違約。對持續攻擊須保留相稱的防護能力;對尚待釐清的事故,則應容許調查、補救或暫停相關措施,避免所有安排同時失效。

第三方參與也需要明確授權。監測人員能否進入現場、取得哪些資料、如何公布調查,以及當事方拒絕配合時如何處理,都須事先約定。核查、航運安全與金融限制各有不同專業和權限,不能期待一個臨時委員會全部承擔。承諾解除限制的一方,也必須交代哪些措施能自行調整,哪些須經其他法定程序,避免提出無法兌現的交換條件。

更大的炸彈仍須回答政治目標

外交之外,「炸彈之母」的消息再次吸引注意。路透社十月十五日轉述CNN報導,稱美軍研擬的對伊打擊選項可能包括GBU-43/B大型空爆炸彈,同時註明無法獨立證實。這只能支持媒體報導存在作戰規劃,不能據此宣稱總統已授權使用,或攻擊必將發生。

武器用途也不能混淆。GBU-43/B是大型空爆武器,與針對堅固、深埋目標設計的GBU-57鑽地彈不同。威力大小不能代替對目標與任務的判斷;即使打擊成功摧毀設施,也不能直接推論對方將接受政治條件,或區域航運從此恢復安全。

若政策目標是阻止核武擴散,就必須處理核材料、相關設施與持續查核。建築受損的影像無法回答材料去了哪裡、活動是否轉移,以及未來如何監督。軍事行動可能削弱能力,也可能提高對方隱匿活動、拒絕查核或加速重建的誘因,評估成敗時必須把這些後果算進去。

主張以武力迫使談判者,尤其應交代停止施壓的條件。如果對方每次讓步之後,要求都繼續增加,就可能認為履約仍無法換來安全。可信的威懾除了讓違約有代價,也要讓遵守協議帶來可預期的結果。否則,施壓越強,繼續抵抗越可能被視為僅存的選項。

能源市場需要可持續的安全

能源價格已反映供應風險。依路透社報導,布蘭特原油期貨十月二十三日收於每桶116.72美元,為四月二十九日以來最高收盤價;二十九日又因外交期待而回落。價格同時受到供需、庫存及市場預期影響,不能把每次漲跌都歸因於單一戰事,更不能以短暫回跌證明運輸已恢復正常。

對船東、貨主與保險業者而言,政治人物宣稱局勢受控,不能取代持續安全航行的紀錄。船舶是否回到原航線,還取決於襲擊風險、承保條件、救援能力與港口作業。即使停火降低軍事風險,恢復運輸與商業信心仍需要時間。

政策評估應追蹤實際通行量、運輸延誤、能源設施修復與保險條件,並檢查成本是否繼續轉嫁給消費者。若軍事行動破壞更多設施,使供應恢復更加困難,即使取得戰術成果,也可能增加進口國家庭與企業的負擔。這些後果應納入戰略計算,不能留到戰後才處理。

台灣應把韌性落實到供應中斷情境

對台灣而言,最直接的課題是能源與產業如何承受長時間中斷。政府應依不同情境進行壓力測試:若部分航線受阻、供應國減產,或接收與輸配設施故障,現有庫存、替代採購與調度能力究竟能支撐多久?石油與天然氣的儲存、運輸及使用條件不同,不能用單一儲備天數概括所有風險。

採購來源分散,也須檢查運輸路徑。向不同國家購買能源,如果仍經過同一個受威脅的海峽,就可能承擔相同風險;改換供應來源,則須評估船期、接收能力與契約能否配合。能源安全還包括電網備援、需求調度,以及醫療、通訊和關鍵製造業維持運作的安排。

半導體與AI產業的安全,同樣仰賴穩定電力、物流及上游材料。企業應預先規劃供應中斷的處置,政府則應公開足供社會判斷的風險與應變原則,同時保護敏感設施資訊。物價壓力若持續,協助措施應優先照顧承受能力較弱的家庭與企業,並交代財政成本。

這場戰爭的終局,必須讓交戰者知道如何停止,也讓停火之後的安全有制度可以維持。軍事準備與外交安排需要相互支持:前者提供防護與嚇阻,後者使降溫有可履行、可查核的途徑。衡量政策成敗,應看平民是否更安全、航行能否持續恢復,以及違約能否被查明與制止。能夠轟炸,與能夠結束戰爭,始終是兩種不同的能力。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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