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澤專欄】美中競合不能由一方劃定界線

川習三會即將在大陸深圳舉行,美中競爭邊界由誰劃定?台灣還有發言權嗎?圖/取自白宮官網
川習三會即將在大陸深圳舉行,美中競爭邊界由誰劃定?台灣還有發言權嗎?圖/取自白宮官網

李其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

美國前國安顧問沙利文在11月1日接受採訪時表示,美中必須在競爭的同時也要合作。這個命題並不難理解;美中可以一面競爭、一面合作,但雙方能否接受同一套界線,比這句話本身更重要。當華府限制中國取得先進技術,又要求北京在其他領域合作,真正需要追問的是:競爭的邊界由誰劃定?合作的成本與利益,又由誰分配?

沙利文早在二〇二四年一月的公開演說中,就主張維護美國利益與降低美中衝突風險必須並行。這有其戰略邏輯:兩國既有利益衝突,也承受戰爭與跨國危機的共同代價。然而,「管理競爭」若要成為可持續的政策,就必須交代哪些限制會持續、哪些行為可以改變,以及合作之後能得到什麼。

小院高牆的院子究竟多大

沙利文的政策有一個不能迴避的張力。二〇二二年九月,他在公開講稿中主張,美國在先進邏輯與記憶體晶片等關鍵技術上,不能只滿足於領先幾個世代,而應維持盡可能大的領先。這已超過一般市場競爭中的效率與品質較量,涉及利用國家力量影響對手取得技術的能力。

同年十月,美國商務部公布對中國的先進運算與半導體製造管制,範圍包括特定晶片、設備、終端用途,以及部分美國人士提供支援的活動。這些措施會影響企業研發與生產,不能僅以競爭之名淡化其作用;但它們也不是禁止中國取得所有晶片。

二〇二三年四月,沙利文又以「小院高牆」說明政策,強調限制應集中於可能改變軍事平衡的技術。他並未完全忽略界線問題,也承認軍事與商業用途不易切割,主張透過實務、諮詢與調整維持管制範圍。問題在於,這種自我約束如何讓對手相信,又由誰檢驗?

政策也並非只會收緊。川普第二任政府在二〇二六年一月宣布,對輝達H200、AMD MI325X等晶片,在符合安全條件下改採個案審查。這不等於全面解禁,卻顯示技術限制包含可調整的政策判斷。既然邊界會變動,政府更應說明變動依據,不能讓企業與合作伙伴只能猜測下一次政治交易。

美國沒有義務無條件提供可能強化對手軍力的技術。但如果國家安全可以不斷吸收產業競爭、就業與市場占有率等目標,有限防衛與長期壓制的界線就會模糊。只憑管制者宣稱措施必要,無法回答受影響企業與國家的疑問:風險究竟是什麼?限制是否超出所需?改善行為能否換取調整?

北京的質疑有根據但合作也有自身利益

中國對議題切割的反對,有公開紀錄可循。二〇二一年九月,王毅與美國氣候特使克里視訊會面時,就表示氣候合作不能脫離整體雙邊關係。他同時承認,氣候合作符合雙方利益。這個立場的重點,是反對美方一面施壓、一面把需要中國配合的領域排除於政治爭議之外。

這項質疑有其道理。外交合作需要政治支持,不能假定某一領域的壓力永遠不會影響其他領域。但若進一步主張,只要政治爭議未解決,就可以停止所有共同風險的處理,同樣會付出代價。降低暖化、打擊跨國犯罪、避免軍事誤判,都包含中國本身的利益。

二〇二二年八月,北京因裴洛西訪台宣布反制,取消安排部分軍事通話與會議,並暫停禁毒合作及氣候變化商談。這是正式公布的政策選擇,不只是美方對中國態度的描述。中方藉此表達不滿,卻也使降低風險的溝通受到政治衝突牽連。

反過來說,中國也沒有永久拒絕在競爭中合作。二〇二三年的陽光之鄉聲明恢復推進氣候協作;二〇二四年八月王毅與沙利文會談,中方紀要同時記載反對科技打壓,以及繼續禁毒、氣候等合作的共識。把這段歷史壓縮成美國成熟、中國只懂二選一,顯然失真。

合作的難題在於承諾是否可信

美方的焦慮是:如果每次限制措施都必須先取得中國同意,是否等於讓北京否決美國的安全政策?中方的疑慮則是:如果配合處理美方關切之後,限制仍不斷加碼,為何要相信下一次合作能改善自身處境?這兩種疑慮,使單純呼籲互信很難發揮作用。

而中國也不是只能被動承受的一方。二〇二五年四月,北京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到二〇二六年九月,白宮仍把稀土與關鍵礦產供應列為需要處理的議題。不同供應鏈環節提供不同談判籌碼,不能把整體關係寫成美國獨享利益、中國只有成本。

這裡的難題是承諾是否可信。合作往往要求一方先付出成本,收益卻要等待對方履行承諾。如果對方取得所需之後,仍可隨時改變條件,先行合作的一方就會擔心吃虧。問題因此不只在於政治人物是否有誠意,更在於協議能否降低反悔的誘因,並讓違約付出代價。

美中較可行的相處方式,是在保留分歧之下建立有限、可核驗的合作。雙方不必先接受對方的世界觀,但必須知道履約會換到什麼、違約如何認定,以及哪些溝通不能因爭端而中斷。競爭的界線不能由一方壟斷解釋,也不表示另一方對所有安全措施都擁有否決權;關鍵是雙方都必須說明理由,接受程序約束。

人工智慧正在檢驗競合能否並行

AI是最清楚的試驗場。二〇二四年五月,美中在日內瓦討論AI風險與安全;同年十一月利馬會晤,兩國領袖確認核武器使用決定應維持由人類控制。這些進展顯示,技術競爭不必排除風險合作,但政治承諾也不等於已建立可查核的執行制度。

二〇二六年九月,美中公布的會晤成果都列入AI對話與事故溝通渠道。中國商務部進一步說明,雙方在經貿磋商機制下進行了首次對話,並約定十一月底前再談。這裡的「首次」指新安排,不能抹去二〇二四年的政府間AI會議;同意建立事故渠道,也不能直接寫成渠道已有效運作。

真正的進展,要看事故通報門檻、聯絡窗口、回應時限與後續調查能否落實。例如AI系統被用於重大網路攻擊時,雙方如何交換資訊,又如何保護商業機密與敏感資料?如果只在峰會聲明中承認共同風險,卻沒有處理事故的程序,合作便難以承受第一次重大危機。

AI安全合作也有權力問題。若一方把自己的技術標準直接變成普遍義務,卻不接受對等檢驗,對手便可能把治理視為維持優勢的另一種工具。較可行的起點,是共同界定危險行為、測試方式與事故責任,而非要求交出核心技術。雙方還應容許其他受影響國家參與規則討論,避免美中達成默契,卻把遵循成本轉嫁給其他社會。

讓限制有邊界讓履約有回報

要使合作持續,美中應先把限制措施說清楚。對於晶片、設備或礦產管制,應公開足以檢驗的風險理由、適用範圍與定期審查程序。這不表示對方擁有否決權,而是讓安全措施受到自身承諾與程序約束,避免每一次技術進步都成為無限擴大限制的理由。

可以交換的利益,則應採分期履行與核驗。哪一項改善對應哪一項回報,應在執行前說清楚;出現爭議,要有保存證據、協商及限期補救的程序。尤其不能在對方履行原定義務後,臨時追加無關條件。核驗可以依議題採取雙方工作組、公開資料或經同意的第三方機構,不能只由一方宣布對手不合格。

危機處理則須保留最低限度的連續性。關稅減讓可以談條件,避免海空事故升級的聯絡卻不應成為同一種籌碼。軍事聯絡與重大AI事故通報應盡可能不受其他爭議影響,並透過定期演練確認可用。危機越嚴重,越需要分辨事故與蓄意攻擊;把電話關掉,並不會使風險消失。

台灣不能只接受大國替我們命名的利益

台灣尤其不能把美中競爭一律視為安全保證,也不能把雙方合作一律視為利益交換下的犧牲。對台灣有利的安排,須能降低武力威脅、保留自主選擇,並尊重人民的民主意願。美中之間的默契,不能取代台灣對自身前途的同意。

在產業上,台灣應要求涉及晶片與供應鏈的政策具有明確時程、過渡安排與可預期性,並評估限制擴大或突然鬆綁的兩種情境。支持必要的安全合作,不等於產業損失可以不經協商便由台灣承擔。若合作伙伴要求調整投資、產能或市場布局,也應說明成本如何分擔、規則何時檢討。

台灣也應把防衛、能源與通訊韌性,和對話、事故處理機制一起推進。政府需要持續評估航運受阻、能源進口延誤與供應鏈規則突變的衝擊,讓社會有能力承受壓力。降低誤判與準備應變可以相互支持,台灣安全不能只等待大國下一次談判給出答案。

沙利文說競爭與合作可以同時進行,這個原則成立;但它不會自動產生公平與穩定。美國須證明競爭限制有可檢驗的邊界,中國也須讓合作責任具有可連續性。只有當雙方都願意約束自己的政策,而不只是要求對手接受自己的分類和條件,美中競合才可能成為可持續的共存相處方式。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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