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17日)公布《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後天(19日)起施行。兩大重點包括:第一,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依不同法條處理;第二,增設「調和程序」,由專業委員協助雙方調和,但只要一方無意願,就立即停止,進入後續調查程序。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之一就是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生對生」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處理;高中以下「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更為妥善。
另外就是本次修正創設「調和程序」。由於過去教育團體曾詬病,校園衝突無論大小,都要進入完整的調查程序,讓各校疲於奔命。教育部表示,針對「生對生」的霸凌事件,這次修法創設「調和程序」,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並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調和程序」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由專業的委員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來調和,以確保專業性與公正性;若一方無意願,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則立即停止調和。
此外,「調查」程序部分,本次修正也更明確規定,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訪談學生應以保密等。
此外過往最常被詬病的就是,霸凌事件若有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因不符合霸凌「持續性」要件,學校通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本次修正以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的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