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調查電動車「自動駕駛」事故 明年5月結果出爐

本月17日台灣國際智慧移動展展出電動車動力系統,民眾好奇駐足。圖/中央社
本月17日台灣國際智慧移動展展出電動車動力系統,民眾好奇駐足。圖/中央社

為保護國道上正在施工的工人和工程車不被後方車輛撞擊,車後常常會裝設車體碰撞防護器變成「緩撞車」;不過近年來卻常見有「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的電動車衝撞國道上的緩撞車。運安會今天(22日)表示,將朝向駕駛操作、車輛關係或防範措施沒做好等3方向調查,預計今年7月發布事實資料報告,明年5月完成最終調查報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林信得業務報告,林信得表示,運安會去年11月30日已啟動首起電動車事故調查,該案是一輛奧迪電動休旅車在國1大雅路段追撞工程緩撞車,造成小客車前方及工程緩撞車設備損壞,所幸無人傷亡。

林信得表示,另有5類似案件正在蒐集資料,加上前述奧迪電動休旅車案件,共有6案都是有「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的電動車衝撞國道緩撞車。

林信得說,電動車自動駕駛分5級,其中3、4、5級是自駕車,但3級自駕車的駕駛員要隨時接手,4級是高度自動駕駛,但只能在限定道路上開,至於5級是完全自動駕駛,沒有人在車上也可以開;3級以下則是一般先進駕駛輔助系統。

林信得說,國內電動車有「自動駕駛輔助系統」者都不到3級,屬部分自動駕駛,但車商都聲稱是自動駕駛。其實國內電動車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駕駛必須隨時接手,因緩撞車是靜止在路邊,系統無法判斷,就會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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