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關於憲法法庭廢死辯論的幾點爭議

憲法法庭23日展開廢死辯論,時機令人質疑。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23日展開廢死辯論,時機令人質疑。圖/中央社

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在23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固然對於死刑存廢深度討論,有助於加強國人人權教育與人道精神的深入思考,但是在這個時間點與做法不無商榷之處。

首先,我國對於死刑存廢是否應且只能藉由違憲審查來達成?這次辯論是大法官執行司法審查權的一種表現,既然進行司法審查就會有侵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可能,在民主國家對此常常會有司法限制主義與司法積極主義的相關辯論。前者認為司法機關應尊重民意機關的職權,除非法律條文或政府行為有明顯違憲之虞,對於違憲審查的進行與裁判不宜過度與擴張解釋;後者則認為基於保護少數權利或伸張正義,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憲法精神積極介入。

這次憲法法庭的辯論顯然是司法積極主義的色彩多些,所以連法務部都覺得有侵擾憲政秩序的危險。因為,我國憲法並未對死刑制度有明顯的反對立場,而過去司法院釋字第194、263、476解釋都認定死刑相關規定合憲。

美國政治哲學家法蘭西斯福山就指出,美國三權分立中的一大缺陷就是互相「否定」,三權各有其「否定權」。這樣的否定權在立法過程與法律實踐中可以表現出一種審慎與妥協,但也會造成政治運作的失能與失調,特別是在社會極端化與分裂的情況下,只會增加更多的衝突。

過去許多政治性爭議如國民黨所提出的黨產條例釋憲案,明顯侵害人民團體私有財產權,大法官卻不受理。現在卻對符合執政黨立場的案件進行辯論,恐有司法武器化與黨派化之嫌。

再者,為促進社會進步,及時挽救權利不再被傷害而由司法審查跳過冗長的立法過程或社會共識的建立而採取司法積極主義情有可原,例如台灣的婚姻平權就是透過違憲審查的結果,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是這次不只是牽涉死囚的人權,也關乎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不可等同視之。這就向美國一些州關於墮胎權的立法爭議,在胎兒人權與女性身體自主權、健康權甚至生命權的拔河。

執政黨及廢死團體一直宣揚廢死的進步色彩與人權精神,但這些主張不但沒有普世性,在台灣社會仍有很大的爭議,根據民調有八成的民眾反對廢死,為何在這個時機挑戰社會共識令人費解。

最後,現任大法官全由蔡英文總統一人任命,最晚十月底有七人任滿,加上五月新政府就要成立為何急於一時?而且眾所周知,現任大法官中贊成廢死者占了多數,奉行蔡英文意旨,通過廢死的機率極高。這可能跟綠電一樣是賴清德不可承受之重的蔡英文政治遺產,大法官選擇此時釋憲的時機令人起疑,難不成如同漲電價一樣看準最近沒有選舉,不怕民意反彈?但是這牽涉多少受害者家屬的感受與社會觀感豈可只做政治考量?

其實大法官選擇接受釋憲就知道結果,有人想名垂青史,但歷史終究會還其公道,但是那些暗夜哭聲與良心折磨又有誰來還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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