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房客電價 不得超過租處當期每度均價

內政部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租屋電費計收規定。圖為台電北部展示館。圖/取自台電官網
內政部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租屋電費計收規定。圖為台電北部展示館。圖/取自台電官網

租屋族反映房東以台電的最高級距每度電價向房客收取不合理電費,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租屋電費計收規定,昨天(24日)起預告20天,預計5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於核定後儘速公告施行,希望讓租屋電費更合理公平,電費資訊更透明。

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是「租約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其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若房東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

其次是「租屋電費資訊」,這次修正並配合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電費資訊,讓房客也能知道「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電費總額」等資訊。

林右昌說,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自4月24日至5月14日止,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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