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2023年)6月間在個人《臉書》發文,指稱,「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等語,引來多家新聞媒體引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不滿媒體人周玉蔻涉惡意捏造,提告求償100萬元並須刊登判決。台北地院周四(25日)判周玉蔻賠償30萬元,並需刪除相關文章,全案仍可上訴。
周玉蔻主張,當時臉書貼文的時空背景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當時談論司法改革議題時提及「最快的方法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就好了」,因此貼文言論是針對黃國昌可能是法務部長的潛在人選,談及他的過往經歷等,此涉及社會公益,應屬可受公評事項,強調文章內容沒有故意捏造,且黃國昌之前受訪時也承認曾與學生間發生情感關係,而「教室」及「硬上」是要表明師生上下的從屬關係。
判決指出,黃國昌雖不否認曾與學生間有戀愛關係,但是黃國昌否認是於任教期間與學生曾有感情關係,並且也在新聞報導明確表示「我從來沒有用過老師的權勢 ,去跟女學生發生不正當的關係」等語,難以認定黃國昌有何承認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學生為妨害性自主行為的情形,這與本件言論文章所指摘的內容,也明顯不同,周女以此抗辯,難以採信。
北院法官認定,本件應由周女舉證證明相關貼文所載內容為真實,或其於發表貼文前,已進行周密嚴謹查證,但周女所提事證不足,認定她已不法侵害黃國昌名譽,審酌雙方於社會上影響力、貼文內容對於黃國昌於社會上評價的實際影響程度等情形,判決周女須賠償30萬元,文章也應刪除。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雙方當事人各自在《臉書》發文。黃國昌指出:「被法院認證造謠抹黑的媒體人,怎麼會有這種人?過去這段時間,一直透過律師私下來拜託希望和解,但,提出來的道歉聲明又寫得爛到看不出任何誠意」,「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並在文末直指「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
而周玉蔻則發表《聲明》寫下:「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黃委員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我的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