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7年!最低工資法三讀 違規業者重罰150萬

懸而未決逾7年的最低工資法立法,終在12日立院三讀通過。圖為高雄鳳山街頭營建業勞工工作情形。圖/中央社
懸而未決逾7年的最低工資法立法,終在12日立院三讀通過。圖為高雄鳳山街頭營建業勞工工作情形。圖/中央社

為杜絕勞資雙方透過「喊價」決定最低工資,2016年當選總統的蔡英文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在執政8年進入尾聲之際,立院總算三讀通過,整整耗時七年。

當時蔡總統所提政見是希望透過提高法律位階,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參採指標,讓最低工資法制化,避免最低工資調整受政黨或勞資對立等因素影響。

先前基本工資調是依《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其法律位階為行政命令,每年第3季審議,針對7類數據「蒐集並研究」,讓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調整。為此,蔡總統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盼改善此情況。

根據立法院今通過的三讀條文,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委員任期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

此外,條文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至於藍綠有爭議的條文,各黨團對最低工資審議會是否應排除政府代表、最低工資調幅參採指標、中央機關應組研究小組、是否限制違反「最低工資法」的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投票等爭議點進行表決。

表決後確認,第七條,審議會組成仍依政院版本共2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勞動部長任召集人、經濟部、國發會代表各1人;第九條,在野黨提案CPI作樓地板遭否決,採政院版本,CPI作應參採指標,並參採另10項指標。

在第十二條部分,在野黨提案組研究小組,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時代力量也提案,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相關採購案,最終兩案表決未通過。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世界各國對審議委員成員大多相同,第三方代表通常是學者專家跟政府代表,目前沿用基本工資審議成員組成,希望學者專家人數不宜再增,這也是勞雇團體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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