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勤講堂】打詐專法有用嗎?如何有效防堵線上詐騙

行政院院會5月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時任行政院長陳建仁舉行記者會說明。圖/行政院官網
行政院院會5月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時任行政院長陳建仁舉行記者會說明。圖/行政院官網

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行政院在2024年5月9日提出打詐新四法草案,其中包括全新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被稱為打詐專法。此一打詐專法(以下簡稱《詐欺防制條例》)是一個全新法律,想課予線上平台下架詐騙廣告與詐騙帳號。儘管社會大眾引頸期盼立法院盡快通過打詐專法,但細看這個法律,仍然沒有打到防堵詐騙的關鍵。

2023年台灣詐騙案件超過3.8萬件。其中投資詐騙占所有詐騙案件比例最高,佔31.13%,共有1萬1775件。民眾遭詐騙金額超過89.44億元。民眾最有感的,除了YouTube上一直插播不同的投資詐騙廣告,臉書和Line也一直有奇怪的帳號加你好友。這些詐騙廣告和詐騙帳號源源不絕,再聰明的消費者也有上當的一天。

詐騙廣告下架速度不及上架速度    

2023年5月通過的打詐五法中,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已,已經有規定,警察可要求線上平台下架投資詐騙廣告。雖然不能說這個條文沒用,但感覺詐騙廣告的下架速度趕不及上架的速度,似乎有漏洞。

該條文的問題在於,網路廣告平台如Google和臉書,雖然宣稱會配合下架詐騙廣告,但實際上是被動配合,等待政府通知。在警察通知後,他們先下架一個詐騙廣告,又為詐騙集團上架二個詐騙廣告。詐騙廣告越下架越多。

真正要有用,必須明確要求網路平台,除了下架該詐騙廣告外,也要將刊播該詐騙廣告的帳號停權,且對後續類似的廣告要求刊播時,設計主動的過濾機制,不讓類似的廣告換了樣貌重新上線。

此次《詐欺防制條例》草案中,確實有要求將刊播詐騙廣告帳號停權的規定。草案第32條增加了此種新制度,可以要求平台也將刊播廣告的帳號停權。倘若平台不將詐騙帳號停權,政府除了可以處罰平台外,未來若因該廣告使消費者受騙,網路平台要也要與廣告刊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應要求平台過濾詐騙廣告避免重覆刊播   

除了將詐騙廣告帳號停權外,也應該要求線上平台建立辨識詐騙廣告的機制,避免類似的詐騙廣告重複上線。

例如,名人謝金河已經多次提出,網路上打著他名義的廣告都不是他授權刊登的。那麼,Google和臉書可以用簡單的過濾機制,凡是內容有謝金河的廣告,應該都是詐騙廣告,Google和臉書不該再接受配合刊播這樣的詐騙廣告。

此次《詐欺防制條例》草案有無此種規定?草案第30條規定,平台應「訂定合法、必要且有效之詐欺預防、偵測、辨識及應對之詐欺防制計畫」。從文字表面來看,其要求訂定計畫,但沒有要求執行計畫。似乎出現漏洞。因此,筆者建議,立法委員在審議該法時,應該明確加入,除了訂定計畫,必須要求「積極、有效地執行」該計畫。

另外,草案中也沒有條文明確規定,當平台以辨識技術辨識出詐騙廣告後,就不得刊播這些詐騙廣告。因此,也應該更明確的規定,要求平台此不得刊播已被辨識出疑似詐騙廣告之義務。如此,才能真正在下架詐騙廣告之後,避免類似廣告由重複上線。

完全沒規定Line詐騙帳號

在詐騙案件中,真正關鍵的,其實是國人最常使用的Line帳號。許多詐騙案,都是先從廣告下手,吸引消費者加入Line帳號好友,然後透過Line這個較不公開的管道對消費者進行洗腦詐騙。因此,真正要封殺的應該是Line帳號,且也應該對Line這個通訊軟體平台課予義務。

但觀察整部《詐欺制條例》草案,其對個人通訊的帳號,只關心電信服務用戶的門號。草案第14條到第25條所處理的全部都是電信服務用戶的門號或帳號。但是,Line通訊軟體作為最大的詐騙管道,並不是這裡講的電信服務事業,故完全沒有被規範到。

假設有人被騙加入Line帳號好友或Line群組,後來發現不對勁或真的受騙,心想至少可以幫助別人不要再讓其他人受騙,而向警察報警,希望警察能夠通知Line封鎖阻斷這個詐騙的Line帳號。但在此法中,完全沒有法律工具可以要求Line公司配合。

之前2023年行政院提出打詐行動綱領時,曾經對外說明,其與Line公司「研議」建置紅色通道,希望Line配合下架涉詐帳號。但在當時新聞稿中,都只說要和Line研議,但沒有提到Line答應了這件事情。雖然Line和政府發出的新聞稿中,有配合政府,下架數百個疑似詐騙帳號。但相對於3萬5千件的詐騙案件,用line的帳騙帳號而只數百個。如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也不將網路通訊軟體明確入法,怎麼期待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一定會配合?!

可參考新加坡的線上刑事傷害法       

關於此,可以參考2023年7月新加坡通過的線上刑事傷害法(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在該法授權下,當政府官員「懷疑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線上活動是準備或實現詐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罪行」時,除了可要求線上服務業者將詐騙資訊(含詐騙廣告)下架外,也可要求線上服務業者將「帳騙帳戶」下架。這個帳號不限於電信服務帳號或廣告帳號,包括各種線上服務的帳號。亦即,官員可要求FB或Line將帳騙帳號、粉專、群組下架。

此外,《詐欺防制條例》草案除了針對電信帳號與詐騙廣告外,並沒有針對其他APP投資程式或詐騙網站。在新加坡線上刑事傷害法中,官員也可命令,應用程式商店須將該有問題應用程式移除下架。

社會大眾均引頸期待政府真的端出有效的打詐法律和措施,解決日益嚴重的線上詐騙問題。新提出的打詐專法看似有新的手段,但可能仍不是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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