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世界烏龜日 動保處宣導撿到烏龜別亂放

5月23日為世界烏龜日。圖為北市動物園亞達伯拉象龜「大胖」。圖/取自台北市立動物園網站
5月23日為世界烏龜日。圖為北市動物園亞達伯拉象龜「大胖」。圖/取自台北市立動物園網站

今天是5月23日世界烏龜日。世界烏龜日是美國陸龜救援組織設立的節日,主旨為保護各種品種的烏龜,也希望民眾能提高保育意識,不要傷害烏龜或破壞烏龜的棲息地。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也為了響應世界烏龜日,特別宣導了在路上撿到烏龜該怎麼做,才能真正協助牠們。

台灣生態豐富,不少人都有在路上看見烏龜的經歷,動保處統計今年烏龜救援情形,截至今天(23日)為止,已在台北市救了130隻烏龜,其中不乏台灣原生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動保處向民眾宣導,若在路上看到烏龜又不清楚習性,千萬不要輕易抓捕以免受傷。更不要著急將烏龜放到水池或河川,若拾獲的是不諳水性的烏龜,很可能幫倒忙,最好還是通報動保機構。

4月24日,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有人將一隻食蛇龜放進水裡,但食蛇龜屬陸龜,其實不擅長游泳,動保處擔心之下緊急派員到場巡查,但並未發現食蛇龜,研判牠已脫困離開。動保處指出,食蛇龜有幾項特點可辨認,牠的背甲是黑褐色的,中央有明顯的稜脊;腹甲則為黑色且中間有一道橫向關節;眼睛後方有明顯的黃色條紋,若符合上述幾點就是食蛇龜,協助救援時不能放至水域。

動保處提醒在野外發現野生動物,應遵守「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三不原則,若民眾基於安全因素將烏龜拾起,可以先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將烏龜拍照上傳至「臺北市政府LINE@」,切勿直接找到水源便將烏龜野放,更不能帶回家飼養。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違者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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