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困難 恢復特偵組是選舉語言

新北市市長侯友宜在正式代表國民黨參選2024年總統後提出諸多政見,其中一項為「重啟特偵組」,雖然藍營支持者鼓掌叫好,但民進黨與民眾黨卻大潑冷水。

柯辦總幹事黃珊珊質疑,「沒有特偵組就不能辦案了嗎?沒有特偵組之前,台灣檢察官都死光了嗎?」總統蔡英文則說,當年特偵組監聽國會議長,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還把「監聽錄音帶」交給當時的總統馬英九,質疑馬把手伸進司法,造成「馬王政爭」,險些引發憲政危機。

偵查組的正式名稱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是我國最高檢察署曾經的特設單位,前身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2000年7月1日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簡稱查黑中心)。

後來在2007年4月2日,時任總統陳水扁任內才改為特偵組,該機構在形式上參照韓國檢察廳中央搜查部設立,職能上仿傚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專責偵辦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立法委員等中央政府高層官員貪污或重大經濟舞弊案。

直到2016年11月18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法源),2017年1月1日特偵組走入歷史。從此之後,包括各地方檢察署,可經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跨轄區偵辦。

侯友宜如今再談重啟特偵組,也遭外界質疑是否有「恢復東廠」的聲音?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就表示,「重啟特偵組光是修改《法院組織法》,在立法院就不會通過,他(侯)想修理綠的,難道藍的不會怕?」更何況,若是特偵組真的又復活,特偵組就又成為國民黨的尚方寶劍,在沒有監督機制下,恐又淪為政治打手。

另名現任檢察官也說,要辦總統、副總統,還有五院院長及立委重大貪汙弊案,一般地檢署就有很多檢察官可以辦,恢復特偵組根本是疊床架屋,「這明顯是打高空的假議題,而且還要修法,沒這麼簡單啦。」

但身為法學教授的律師陳長文則有不同意見,他在2017年曾連續投書媒體主恢復特偵組;陳長文表示,檢察官也是廣義司法的一環,檢察官的獨立性也一直是觀察司法的重點,檢察官受檢察長指揮監督,檢察長受法務部長任免,而法務部長由總統、行政院長任命;因此當執政高層本身涉案的時候,自然就形成一種很詭異的局面,檢察官要來調查自己的權力來源,從制度跟人性上都產生了矛盾。

陳長文指出,也因此,當高層首長涉案時,有所謂「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產生,也就是「特偵組」的濫觴。台灣如此,國外(如美國)早已如此。

陳長文並舉例,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廣涉弊案,全國輿論沸騰,人民對檢察官自然產生一個疑惑,一個操守有問題的總統,當然會無所不用其極地運用權力影響檢察,又怎麼期待檢察官能將其繩之以法?反之,如果總統的廉潔沒有問題,那麼由一個具備獨立性的特偵組來偵辦,不是更能夠還總統清白嗎?因此,特偵組的設立可以說是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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