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國會改革法案,但遭行政院以「窒礙難行」為由提出覆議案。總統府今天(11日)表示,總統賴清德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政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總統府指出,有關行政院於6日向總統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今天上午11點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總統府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之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是在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相關函文於6月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6月6日提出覆議案,依法須在收到函文起算10天內(6月14日)呈請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