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史話】三十年後回顧九二共識-1

 李慶平/前海基會副秘書長、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經國先生核定台灣地區老兵及居民赴大陸探親,兩岸由相互對抗期,正式進入和平交流期。

經國先生在做此一重大決定時,有其時代背景,八十年代的台灣GDP每年平均百分之八點四的成長率,是亞洲四小龍之首。經濟的成長,使台灣產生堅實的中產階層,這個階層是台灣進步的力量,也是穩定的力量。但中產階層有其特性,要求台灣政治的民主化,同時也是要求分享政治民主化成果的族群。

經國先生意識到「時代在變,環境也在變」,台灣在迅速巨大的變遷中。一九八七年七月他宣佈解嚴,開放黨禁及報禁,在此一背景下,老兵要求返鄉探親,已是合理的要求。經國先生打開了這扇門,兩岸關係立即進入新的時代。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總統辭世,繼任者李登輝先生面臨的,除了探親,隨後的是貿易及投資。赴大陸經商的台商,成為台灣經濟一股新的動力,廣大的大陸市場,正是台灣商人拓展的目標。

台商對大陸投資,從一九九一年的三十四億美金,到一九九二年九十億美金,一九九三年已超過一百億美元。非官方統計則更高,從一百五十億到四百五十億不等。一九八五年到一九九一年 ,台商在大陸投資共三千八百一十五件,一九九二年一年之內即超過前六年的總和,一九九四年底台商對大陸投資已達一萬件以上。

政府面臨此一新情勢,必須考慮要用法律來規範對大陸的交往,也要設立新的政府機構,來處理兩岸交流所延伸的事務。一九九一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成立,做為政府的民間仲介團體,海峽交流基金會也正式掛牌。

政府此時的政策是「功能性的交流從寬,政治性談判從嚴」,因而陸委會與海基會共同負起兩岸因交流所延伸的問題。前者是負責政策與法規的制定,後者是在政府授權下,執行處理委託的兩岸業務。

一九八〇年代至一九九〇年代的初期,大陸對台政策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但大陸第一目標就是要兩岸先坐下來談,有了正式接觸才會有發展。

海基會成立之初,時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馬英九,在海基會人員講習會中說明政府的五大不變原則:

 「一、一個中國不變、二、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不變;三、民主統一中國不變;四、終止戡亂後敵對狀態不變;五、與中共政權不做政治性官方接觸不變。」

對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在政府頂層的設計是,一九九〇年十月七日,在總統府內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研究並諮詢國家統一大政方針,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一九九〇年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了法律來規範兩岸人民的交往。

在政府有了權責單位,又有法律的規範,海基會才能在政府授權下,有所依據,與大陸海協會有所協商。

當海基會在一九九〇年三月九日正式掛牌運作後,大陸對此一機構,一直有疑慮。但當大陸理解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後,也改變了態度,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北京也成立了一個被政府授權的海協會,來處理兩岸事務性的問題。

海基會,海協會不同的是,大陸一套人馬,兩塊招牌,海協會的人員基本上是由國台辦官員兼職。

海基會第一次訪問大陸是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陳長文秘書長率十四位海基會人員抵達北京。四月二十九日中共國台辦常務副主任唐樹備在北京釣魚台賓館、與海基會代表團進行會談。

首先唐樹備副主任提出,兩岸交流五原則。其中第二條:「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海基會是被授權處理兩岸事務性機構,不應,也不會涉及政治性質問題。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陳長文秘書長率團與海協會協商「兩岸共同打擊海上犯罪」的程序性問題,唐樹備副主任提出,兩岸共同打擊海上犯罪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

陳長文認為「一個中國」與此次此程序性會談無關,不必列入。如果確有必要,亦應依照「國統綱領」揭示的「對等互惠,相互尊重」的精神來進行。

其實「國統綱領」已闡明「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在其外交部對外宣示時有其一定的定義,「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領土不可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一定義,台灣朝野是無法接受的。

為解決大陸方面所提出的「一個中國原則」問題,國統會在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過「一個中國涵意」文,說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含意有所不同」,「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的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全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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