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賴清德親掌行政 立院聽證調查權更形必要

賴清德總統1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在總統府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等三個任務編組委員會。圖/中央社
賴清德總統1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在總統府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等三個任務編組委員會。圖/中央社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賴清德總統在就職滿月前夕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在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及「健康台灣推動」三個任務編組的委員會,自也遭受到在野黨批評侵犯了行政院的職權等。但以總統經過激烈的人民直選產生,又可僅憑個人意志任免行政院院長及其所屬政務官員,就算在野黨再怎麼大聲疾呼總統不應踰越憲定職權,也應不會改變人民認同總統本該「積極任事」。

總統並非最高行政首長

儘管如此,報載有「黨政人士」對總統親自主持這三個委員會的合理性,舉例美國總統拜登去年在白宮成立了「強化供應鏈韌性委員會」,日本則在十年前就依法成立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並分別由總統和首相親自擔任主席。但這兩個例子反而突顯出的問題是,美國總統和日本首相都是行政權最高首長,而我國憲法明定的全國最高行政機關首長,卻是行政院院長而非總統。

「總統府」是輔助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的事務性機關,所以《總統府組織法》明定內設「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及「公共事務室」六個單位,以及備總統諮詢的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等職。此外,該法還明定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之下。由此可知,「總統府」內各單位擁有的職權,皆不應涉及行政院掌有的職權才是。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的法定職權為「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何以卻擔任涉及國防及國家安全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副召集人?這也如同黃曙光以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的身分,竟擔任屬國防部職權的潛艦國造專案召集人,一樣是權責不清的紊亂政府體制情形。

憲政運作早已「總統化」

我國憲法體制原稱為「修正式內閣制」,設計的初衷是要防範人民仍把總統當成專制君主,期待總統發揮團結國家和調解政治紛爭的功能。但長期以來實際政治運作的經驗說明,大多數民眾似乎已認同總統應是最高決策者;尤其在總統直選產生後,總統不可能不積極實踐競選諾言,而只扮演「統而不治」的角色。

早從民國初年實施的「責任內閣制」開始,國務院總理對總統發布法令雖擁有「副署權」,但這只表示由總理代表總統負責。目前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決定任免,其擁有副署權僅表示需負政治責任,但實際上的最高行政首長則是總統。換言之,目前我國憲政體制雖稱為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但實際上一直已是「總統化」。

立院聽證調查權是賴清德與中共決策體制的分野

我國總統往往也同時為執政黨主席。故而,賴清德想要積極任事而設立及主持三個推動政府政策的委員會,反而像中共黨內另設有掌最高決策的各種「工作小組」和「委員會」。所不同者,只在於委員會的運作由政府預算支出。

在此政治現實下,立法院彈劾總統的權力需更加完整,才可證明哪些政策是總統做的決策及要求負責,這就需要擁有傳喚官員的聽證調查權,此在美國國會為彈劾川普時已有前例。不僅如此,立法院擁有了聽證調查權後,也才可讓賴清德主持的委員會和中共決策體制間,形成重要的分野。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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