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賴清德對「國會改革五法」聲請釋憲 違背競選承諾

賴清德因不滿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五法」,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中央社
賴清德因不滿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五法」,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中央社

鄧哲偉/中華泛藍協會祕書長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五法」,總統賴清德於24日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賴總統曾在選舉時的政見發表會上公開說:「不管根據《憲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如今卻改口說這樣「違憲」,真是180度的髮夾彎,打臉自己講過的話,寧願當跳票的「賴皮」總統,也要跟在野黨對幹到底,如此鬥雞性格,朝野和諧將蕩然無存。賴身為總統卻做出不良的示範,使政見發表會的公信力消失殆盡,成了騙取選票的舞台。筆者呼籲賴總統懸崖勒馬,應兌現競選承諾以回應民意。

 賴總統違背承諾,向在野黨宣戰

 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台灣可以借鏡美國的國情咨文做法。美國憲法第2條第3款:「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隨著時代科技的演進,國情咨文不再只是單純對國會議員的演說,而是總統向全國民眾傳達施政重點的重要場合。民眾也可以透過電視、廣播更清楚的了解國家施政方向,更有辦法消除民眾對總統不願接受質詢的疑慮。反觀民進黨政府,蔡總統任內有逾700多日未接受媒體聯訪,台灣的民眾完全無法得知總統對於國家的施政大方向,更疏離了人民與總統之間的距離。賴總統不斷高喊「民主團結」的口號,上任後種種舉措,顯然與此背道而馳;看不到有任何團結的態度,寧願自己的承諾跳票,也要向在野黨宣戰。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增修條文寫的清清楚楚,覆議若未通過,行政院應當立即接受決議。這次「國會改革五法」行政院覆議失敗後,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黨團及監察院都要聲請釋憲,真是前所未聞,全世界甚至鮮少發生過,更證實民進黨無論如何都不願意輸。現在在憲法法庭上的都是自己人,都可以預見釋憲的結果,請問這是哪門子的民主團結?應該是執政黨少數執政的獨裁霸凌多數民主!

 賴聲請釋憲只有11%民眾持正面意見

 依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最近釋出的資料,賴總統從剛上任時至24日決定聲請釋憲,民眾對他的好感度從0.51跌落至最低值0.22 ; 再進一步分析網友們對於釋憲的看法,僅有11%的民眾持正面意見,足證民眾反對釋憲態度明顯。諷刺的是,賴清德曾說過我們的「憲法是災難」,如今卻反批別人「違憲亂政」,以「合憲性」作為反對國會改革的擋箭牌,屬實是讓人感到無奈及可笑。

綜合上述,賴總統關於釋憲案,從習慣、法理、民意等三方面都很難自圓其說為何其競選承諾跳票,還要要求台灣老百姓支持釋憲,公理何在?更凸顯了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政治性格。可以預見「朝野大戰」一觸即發;行政與立法的對立,以及民眾對政府不信任,都是我們不願看到的。

再次鄭重呼籲賴總統應懸崖勒馬,撤回釋憲聲請,兌現您的競選承諾吧!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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