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會改革五法 監察院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

監察院1日由調查處處長楊昌憲(左)律師李元德(右)陪同,前往司法院遞交國會改革五法釋憲聲請書,創下四個憲政機關同時針對一事件提釋憲的紀錄。圖/中央社
監察院1日由調查處處長楊昌憲(左)律師李元德(右)陪同,前往司法院遞交國會改革五法釋憲聲請書,創下四個憲政機關同時針對一事件提釋憲的紀錄。圖/中央社

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引發府院黨強力反擊,監察院1日正式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表示,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破壞憲法權力分立,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賴清德於6月24日正式公布該法案,並於6月26日生效。此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已先後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7月1日下午也在律師李元德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遞交聲請書,創下四個憲政機關同時針對一事件提釋憲的紀錄。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指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擁有彈劾、糾舉、審計及糾正權。根據憲法第95、96條,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李俊俋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擴大調查及調閱權的規定,侵害了監察院的核心職權。

李俊俋進一步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使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和對象,以及與監察院調查權的界線,完全沒有明確規範。此舉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有責任捍衛其權力,因此提出釋憲聲請。

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表示,監察院將靜候憲法法庭的公正處理。楊昌憲強調,監察院作為憲政機關,有義務確保其權力不被侵害,並維護憲法賦予的職責。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李俊俋指出,修正案中部分條文擴大了立法院的調查權,可能導致立法院越權行使監察職權,違反憲法設計的權力分立原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雖是對325號的補充,但並非取代。立法院的調查權應限於立法監督,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追訴,立法委員不應扮演檢察官或監察委員的角色。

李俊俋進一步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47及59條等多項條文,擴張了立法院的調查權,缺乏明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正當程序,違反了國際人權兩公約第4條所規定的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避免侵害人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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