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能辦演唱會?內政部回函: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

內政部說明,台北市府有權責決定台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圖為中職3月31日在大巨蛋舉行的例行賽。中央社
內政部說明,台北市府有權責決定台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圖為中職3月31日在大巨蛋舉行的例行賽。中央社

外界十分關心台北大巨蛋是否能辦演唱會?台北市體育局對此說明,內政部已回函確認大巨蛋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能否辦演唱會?可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待遠雄集團完成消防安全驗證,經市府審查通過後即可舉行。

關於台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一案,因內政部於2017年曾函釋,大巨蛋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但須符合「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自治條例」,不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仍在大巨蛋使用執照註記第29條,規定大巨蛋辦非體育賽事活動,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審查。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為求解方,並於6月26日通過提案,要求市府再次發函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辦演唱會是否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審查。後經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立場從未改變仍依照2017年函覆,大巨蛋舉行非體育賽事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限制,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使否要舉辦大型活動。

體育局表示,遠雄集團目前正在進行消防安檢程序,待北市府檢驗通過,未來若要舉辦演唱會等大型活動,可直接將安全驗證等資料送到體育局,後續依大型活動群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進行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後即可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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