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收受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汙874萬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刑24年2月,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指陳歐珀在高虹安案爆發時,叮嚀助理銷毀國會零用金帳本EXCEL電子檔滅證,且有逃亡之虞,但高等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
北檢提起抗告主張,陳歐珀曾於高虹安案件爆發時,叮嚀當時的王姓助理「妳要保護我,我才能保護妳」,共犯徐慧諭等人也交代王姓助理銷毀國會零用金帳本的EXCEL電子檔,但北院竟認無勾串證人之虞。
北檢表示,裁定當天陳歐珀即完成500萬元交保程序,深具財力,參酌其立委期間的政商人脈,面臨重罪之刑,可預期他有規避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強烈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抗告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郭豫珍審理,郭豫珍為高虹安等人涉犯助理費案的受命法官,5日駁回抗告,裁定書昨日公布。
根據裁定書,案件既經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應認偵查已完備,但如果檢察官的抗告意旨可採,無異於審理中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有串證之虞,涉犯重罪的被告即有逃亡的可能,豈非凡是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應予以羈押?
郭豫珍等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陳歐珀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既經原審詳細論述並採行全面的替代處分,抗告意旨對於原審的裁量並未具體指述有何裁量失當或違法,不足以撤銷原裁定。本件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陳歐珀2023年因收受im.B吸金案主嫌曾耀峰無償提供辦公室、座車及房產,黯然宣布退出連任選舉,北檢去年偵結im.B案,今年3月簽結。又被檢廉調查,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2018年1月德籍「梅爾斯」貨輪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橋式起重機」等設備,陳歐珀推動修改《商港法》,將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確保業者的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
對於高院駁回檢方抗告,維持500萬元交保,《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顏色對了,這時候又不會趨吉避凶或是科技串證了?」、「如逃跑就羈押裁駁的合議三法官囉」、「500萬!不是5千萬?我沒聽錯吧」、「有党證真好」、「500萬看我們歐珀沒有喔」、「司法果然很脆弱」、「對比柯案的羈押 司法太可笑」、「真的爽 這種咖還能交保 果然很民進黨」、「這就是民進党當權下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