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詐系列3-2】詐騙集團人流、金流難掌握 打詐難見成效

日前台南市警局破獲冒名「曹興誠」的詐騙投資群組 逮7人送辦 ,訊後依詐欺罪嫌送辦。圖/中央社
日前台南市警局破獲冒名「曹興誠」的詐騙投資群組 逮7人送辦 ,訊後依詐欺罪嫌送辦。圖/中央社

面對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行政院於112年上半年推動修正「打詐5法」,同年7月核定修正「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 版」,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積極打詐,但詐騙案件卻不減反增,11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計3萬7823件,較上年增加8314件(成長28.17%),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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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分工細膩 層層斷點難一網打盡

「騙集團分工越來越細,從首腦、機房、水房、車手到人頭帳戶提供者,彼此互不認識,設下層層斷點,增加查緝難度」,檢察官邱獻民如此說道。

邱獻民表示,外界常見的人頭帳戶或人頭門號部分,它背後衍生的共犯結構其實非常龐大,辦案時就曾發現,機房工程人員有很多是科技業離退後,被高薪挖角到詐騙集團;機房客服,就是在線上跟被害者聊天的這些人;水房就是負責洗錢部分;還有講求機動性的車手和人頭帳戶。

邱獻民說,這些人都會分散在各地,因為現在通訊軟體非常發達,所以聯繫上他們基本會用線上方式做不同層次的聯繫,因此,也許檢警破獲了一個機房,但首腦、水房和後面的車手團體,就不一定能一起破獲。

根據法務部統計,偵辦電信詐欺罪終結人數共近32萬人,其中「單純提供人頭帳戶」占近6成,與「單純車手」合計,這兩個僅屬詐欺供應鏈最底層就占了超過7成,整體起訴率僅28%,不被起訴有8成以上是因「犯罪嫌疑不足」。

即使罪證明確,提供人頭帳戶者幾乎被判拘役或6個月以下徒刑;車手刑期絕大多在3年以內,而逮捕到詐騙集團的幹部、首腦比率相當低,因此邱獻民認為,如果整個源頭沒辦法一網打盡,打詐只會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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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轉帳速度快 詐騙金額透過人頭帳戶早已不知所向

詐騙集團裡的車手是外界耳熟能詳的職稱,就是直接去ATM領款或去收人頭帳戶簿子的人,不過隨著網路盛行,車手角色逐漸被水房取代。邱獻民表示,水房射手是目前線上詐騙集團使用的一個術語,尤其現在都有網路銀行,這些人就負責做網路銀行轉匯,包含線上轉匯動作,所以他們現在已從傳統的ATM領款、轉匯,變成只要有網際網路,就可開始洗錢,且速度非常快,這也是「投資詐騙」成為詐騙手法第一名的原因。

另外,偵辦上還有一個難點,就是虛擬貨幣詐騙的偵查,因為要看的證據資料量非常大,除傳統有關被告跟被害人的供述外,還包含這些被害人提供的金流資料,但因目前流通的社群軟體或app都是一些境外公司,取證困難,加上光一個被害人所面對的人頭帳戶可能有2、30個,所以辦案人員需要耗費大量人力進行比對,也導致偵審時間拖得非常長。

據了解,民眾受騙提供匯款帳戶後,檢警單位須向所屬銀行調閱帳戶資料,等警方收到回函,通知涉嫌人到案,詐騙集團早已分了好幾筆透過人頭帳戶轉帳,遭詐騙的金錢早已不知所向。

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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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常見輕判 鋌而走險不吃虧

根據警政署公布的11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有3萬7823件,較上年增加8314件(成長28.17%),顯示政府打詐五法不僅沒降低詐騙案件,還更多人投入詐騙犯罪,到底為什麼這麼多人從事詐騙行為?

「殺頭生意有人做,但虧本的生意不會有人做」,律師蔡學誼表示,如果這個犯罪的利益非常的高,被抓的風險又比較低一點,甚至被抓到了之後,被處罰的程度也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未來從事詐騙集團的人一定會越來越多。

蔡學誼指出,雖然詐騙案件刑度很高,但法院判的結果顯然跟民眾預期有很大落差,盤點目前法制面情況,不管是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等,都是重刑化處理,但因幕後主謀不容易抓到,而且犯罪所得利,更可以透過像虛擬貨幣或是第三方支付方式轉到海外,因此讓詐騙集團願鋌而走險。

蔡學誼認為,要阻絕這些詐騙集團,不只是從源頭去阻止民眾不要被騙,更重要是讓詐騙集團不易取得包括金融帳戶和電信門號,而這些主管機關金管會和NCC,必須徹底落實監管機制。

立委黃國昌也說了一個非常離譜的判例,就是台版柬埔寨的首腦藍道,最後法官以加重詐欺罪只判刑6年6個月,這都在在凸顯即使我國法律對詐欺犯嚴苛,但是若法官的處罰太輕,峻法也只是當擺設而已。

警方查扣筆記型電腦、桌機、智慧型手機、點鈔機等犯罪工具。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警方查扣筆記型電腦、桌機、智慧型手機、點鈔機等犯罪工具。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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