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
日前憲法法庭針對賴清德總統結合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團「四箭齊發」提出立法院改革暫時處分聲請做出的裁決。故賴清德總統得以暫時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相關委員會調查權難以啟動,更顯立法院的調查、監督及制衡功能不足。
這將引發另一波政黨紛爭與對立,恐進一步催化台灣政黨競爭、加劇行政與立法對立及公民行動與政府對抗。憲法法庭所作出暫時停止處分裁定,不僅沒有發揮止紛定息作用,反而凸顯司法機構淪為行政機構的應聲蟲,更加激化政黨對立及衝突,形成極端政治。
一、立法院職權改革從聲請開庭至裁准僅十日,流於草率未經充分辯論
2024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隨即6月24日公布,立法院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幾乎四箭齊發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從7月10日開庭,至同月19日作出裁准,僅僅只用不到10日時間即推翻立法院改革方案
7月19日憲法法庭即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在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二、民進黨抗拒立法院職權改革促發憲政危機
民進黨不僅在總統選舉中僅獲40%選票,且在立法院選舉中席次未過半,形同雙少數總統及立法院權力結構。作為少數統治未能積極尋求社會共識,反而引用司法工具抗拒國會改革,甚至以國會擴權標籤華藍白聯盟侵犯公眾權利,不僅要刻意凸顯藍白違反人權保障公益形象;同時既往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因而岌岌可危。
此次憲法法庭裁准部分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之 4(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及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調查權之行使部分及聽證會之舉行部分及藐視國會罪部分。本案暫時處分裁定,有憲法訴訟法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之情形時(聲請案件業經裁判、裁定後已逾六個月,或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評決裁定撤銷),失其效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批判,這等同於對國會改革正面宣戰;同時,憲法法庭中立性及獨立性蕩然無存,無怪乎民眾無法信任司法。國民黨立院黨團對此次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及十五位大法官,表達最強烈的抗議,批判其失去獨立意志,導致憲政危機。
三、凸顯公眾對大法官獨立自主性存疑,減弱憲法法庭的公信力與權威性
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2024年7月全國性民意調查:政治新局、憲政風暴與台灣人對國家公務員的感覺」;針對憲法法庭審理立法機構改革釋憲案,顯示若憲法法庭做出「立院職權新法違憲」的判決,4成9大致上能接受,3成3不能接受。此訊息傳達重要訊息,全台近半數民意已做好接受憲法法庭裁定「國會改革修法違憲」的心理準備。
值得關注是,這種心理預期推論,並不是奠立在司法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反而是質疑其公正性。例如另4成2民眾對大法官獨立自主性有信心,5成沒信心,沒有信心高於有信心一成。此傳達重要的訊息,即半數人民對大法官獨立自主性存疑,這減弱憲法法庭的公信力與權威性。總體而論,民調顯示台灣民眾已有先入為主的認知,高度預期憲法法庭會出有利於民進黨政府判決,也高度質疑司法機構的公信力及權威性。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憲法法庭即認為,課予總統義務要求其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之口頭或書面提問,產生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而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違憲疑義。總統一旦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恐將引發總統須履行本條文所課義務之憲政疑義,甚至引發朝野激烈對立與衝突。
民進黨提出七項理由分別是憲法未建構國會優位憲政體制、立法有重大瑕疵,以及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分別牴觸權力分立原則並侵害人民隱私、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法庭裁定相當「符合」聲請人民進黨的主張,引來「照抄執政黨論點」的批評。
四、立法院藍白與綠政策立場衝突加劇,在憲政議題僵持不下形成政黨介入之憲政危機
但因大法官裁定未提及「立法有重大瑕疵」,為8月6日登場的言詞辯論第一項爭點「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帶來爭辯。即便大法官認為條文因立法有瑕疵而違憲,國民黨、民眾黨只要再合作聯盟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走完程序」,執政黨仍可聲請釋憲,致朝野在憲政議題僵持不下形成憲政危機。
從大法官時期至憲法法庭時期,蔡英文執政計有十項憲法法庭訴訟案件,但僅有僅有戶籍法按捺指紋案、台義父母爭女案、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重新計票事件」三案裁准暫時處分,結果都是對聲請人有利。五項不受理、三項合憲及一項不完全合憲及一項違憲。就此而論,憲法法庭的裁決傾向執政黨。
立法院職權法為其自己憲法職權的行使所為立法,如涉及其他憲法機關職權,特別是對其他憲法機關課予憲法並無明文的法律義務,這恐改變憲法權力結構。為行使立委職權,直接要求人民配合或協助,甚至採取罰鍰等制裁手段,這些法律規定除屬憲法明示或默示授權,或源自立法院職權外,恐違反法治國原則疑慮,甚至動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
然而,大法官蔡彩貞、張瓊文針對立職法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關於罰鍰部分及刑法藐視國會罪刑罰,和多數大法官立場不同,持不同意見書。咸認為罰鍰雖造成財產上的不利益,但除非金額龐大到會影響當事人生活,否則可透過金錢賠償回復,不屬於難以回復的損害。這顯示大法官的意見並非完全一致。
值得關注是,憲法法庭於7月19日下午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作出暫時處分,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提早在廣播節目上表示「搞不好今天下班前憲法法庭,可能有一個結果出來,就是暫時處分。」此引來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凌濤批判掌握司法資訊,執政黨自己摧毀台灣民主。國會改革案暫時處分獲准,柯文哲批執政黨介入司法;民眾黨批綠與司法機關密不可分。顯然,司法機構在國會改革過程中,具有明顯政黨斧鑿痕跡,未能扮演獨立及自主角色,反而陷入政黨紛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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