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失敗下一步 柯建銘:先暫時處分再釋憲

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13日強調,《憲法訴訟法》覆議失敗後,接下來只有暫時處分及釋憲一條路可走。圖/翻攝自民進黨團直播影片
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13日強調,《憲法訴訟法》覆議失敗後,接下來只有暫時處分及釋憲一條路可走。圖/翻攝自民進黨團直播影片

立法院會上周五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預定今天(13日)送出覆議案咨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日在民進黨團記者會中重申會遵守《憲法》,覆議失敗後,法律將經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告,接下來民進黨只有一個途徑,就是暫時處分再釋憲。

由於總統必須在法案通過後10天內公布,法案公布3天後生效,因此總統賴清德最遲須在本月23日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新法25日生效。

柯建銘先是不滿指出,他昨天連續打了3通電話給立法院長韓國瑜,詢問《憲法訴訟法》覆議結果何時送出,結果都未獲回應,但後來媒體都報導了,「資訊可以這樣處理嗎?」立法院的大事,黨團詢問,立法院長就該回答,怎麼可以躲起來、不接電話,再躲起來也躲不久。

柯建銘又說,《憲法訴訟法》前身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993年公告,規定立法院若要釋憲,必須3分之1立委同意法律通過就可以釋憲。也就是說,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即使總統還未公告,立法院即可聲請釋憲,針對法律將來可能造成的影響、疑義,請大法官解釋。

柯建銘補充,馬政府時期,民進黨曾經只剩下27席立委,不到3分之1,當時無法聲請釋憲;2015年,他提案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幾個重點包括將釋憲門檻降為4分之1,以及立委不能當大法官。

至於改制成《憲法訴訟法》後,柯建銘強調,第43條寫得很清楚,未來流程「一定要暫時處分再釋憲」,國會職權修法時就先開暫時處分庭,暫時處分裁判通過以後,再經憲法法庭裁判,上次就走這個路,一定要有暫時處分的程序,沒有外界所稱的爭議,可以請國民黨御用學者陳長文、蘇永欽談談這問題。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不過《憲法訴訟法》此次修正案正是規範憲法法庭人數,因此有媒體問到,是否擔心法律公告生效後,憲法法庭會因人數問題無法受理暫時處分和釋憲案?對此柯建銘僅說,所有憲法訴訟和憲法上的解釋,請國民黨最強的法律學者陳長文、蘇永欽、李念祖、葉慶元等人出來跟他辯論,不要躲起來,要出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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