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8日公告,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4年3月18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及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反傾銷稅率(38.11%及37.65%)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102年8月15日起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原案申請人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2月19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113年8月7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