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私打疫苗案大逆轉 判200萬免罰 網諷:以後特權疫苗打起來

台北市好心肝診所被批施打「特權疫苗」遭開罰2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免罰。圖/取自Google Maps網頁
台北市好心肝診所被批施打「特權疫苗」遭開罰2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免罰。圖/取自Google Maps網頁

台北市「好心肝診所」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爆出違規私打疫苗,北巿府調查認定診所施打對象不符規定,開罰新台幣200萬元。診所不服,訴願失敗後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診所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在19日卻出現逆轉判決,認定衛福部未依接種政策發布及刊登公報,欠缺法規命令的生效要件,因此本件原處分明顯有違誤,判免罰確定。網友對此嘲諷,「以後特權疫苗打起來」。

針對判決逆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據以依法研議辦理;衛福部長邱泰源也回應,未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發布防疫措施的行政程序,會再與法制相關部門商討,盼能更完備規範效力並兼顧防疫需求。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則說,該行政訴訟兩造為台北市政府和好心肝診所,疾管署非訴訟當事人、不就個別案件內容評論。但他也提到,疾管署跟疫苗接種醫療院所之間是透過「合約」處理,不會用法規命令去訂定應接種對象,否有強打疫苗的疑慮;違規接種的情況僅屬於「違約」,疾管署不會裁處。

新冠肺炎自2019開始肆虐全球,台灣於2021年2月制定「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將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分類,視國內外疫情趨勢、各類對象感染風險、疫苗供應等情形,進行滾動調整。同年5月底首批41萬劑AZ疫苗進入台灣,政府在台北市、新北市地區以第1類至第3類(包括醫事人員、防疫人員及高風險接觸者)為首批接種者。

但好心肝診所卻在同年6月初爆出替744名不符資格者私打AZ疫苗,對象多包括藝人侯昌明、曾雅蘭、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被批評是「特權疫苗」。資深媒體人謝寒冰當年就在直播上爆料,這份「特權疫苗」名單,多數人與蔡英文、陳時中、蘇貞昌都很熟,裡面不乏主播、主持人、工商大老、橫跨藍綠政治人物、名嘴、某會會長、演藝圈等人物。

台北市衛生局查證屬實後,於同年6月18日開出200萬元罰單。處分指出,好心肝2021年6月4日已替相關醫事人員和員工接種疫苗,同年月7日至8日仍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COVID-19 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替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法裁罰200萬元罰鍰。

好心肝不服市府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診所敗訴,好心肝診所仍要罰200萬元,診所上訴第二審,卻出現不同認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此等具有處罰性質的「法規命令」,需依照同法規定「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生效力。」不得因其使用一般性特徵描述規範對象,就認為這是對人之「一般處分」,而規避踐行上述法規命令生效要件。因此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的「法規命令」,也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有其規範效力。

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相關裁罰規定,僅以記者會發布新聞、發函轉知合約醫療院所或在網頁上公告等方式發布,並未將此等法規命令「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欠缺法規範生效要件,故此,不生規範效力。因此台北市政府所開出的罰單根據的法規命令,乃是無效的法規命令,裁罰無理由。

判決一出,引起網友嘲諷,PTT論壇上的鄉民表示,「笑死,沒事了沒事了,以後特權疫苗打起來」、「法律果然是要用自已喬,笑死」、「有黨證 好安心」、「每天都在記者會還不算公告喔」、「就有黨證啊,難怪沒事」、「還要刊登報紙才算喔」、「所以指揮中心根本沒權利管你,怎不早說呢」、「陳凝觀啊 打特權疫苗罵特權疫苗」、「又讓人想起當初外國在抗議逼打疫苗有違人權,同時間台灣人在想盡辦法搶打那限量的疫苗,政府還沾沾自喜的說領先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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