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天(29日)「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談「憲政體制」,他回顧中華民國行憲歷程與7次修憲內容,表示台灣1947年開始實施《憲法》,但不等於已建立民主體制,真正民主發展是台灣人民經歷威權、白色恐怖後換來的成果;他也表示立法院過去1年來有7個法案違憲,要靠「更大民主」解決,也就是憲法法庭和公民直接民權。
賴清德今日首先細數憲法創立過程,並表示不是有憲法之後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戒嚴時期國家機器傷害人權,真正民主發展是台灣人民經歷威權、白色恐怖後,付出代價所換來的成果。
賴清德指出,從1991年起的7次修憲,逐步確立以人民為主體的民主憲政,包括解散萬年國會、總統民選、廢省、國大虛級化與轉型,最終由立法院提案、全民複決修憲。尤其第5次修憲曾被大法官以「違反民主共和國原則」宣告無效,顯示多數不可任意侵犯憲政底線。
賴清德也回顧過去1年在野聯盟在立法院通過的重大爭議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憲法訴訟法》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以及總預算案。
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即國會改革法),賴清德說,相關條文侵犯總統、行政、司法院、考試與監察五院職權,並過度限縮人民自由,已被宣告違憲。他說,自己當過立委12年,從沒看過立法院通過法律竟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那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花了這麼大功夫通過,結果是違憲,立法院卻沒有改變。」
賴清德引用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珍・亞當斯(LauraJane Addams)的名言「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The cure for the ills of Democracy is more Democracy),強調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何謂更大的民主?賴清德說,首先是憲法法庭的判決,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讓立院知道權限在哪裡,經多次判決,相互尊重、制衡會更明確;另一個就是公民的直接民權,深化民主,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台灣,守護下一個世代的未來。
賴清德細數野百合學運、野草莓運動、太陽花運動,到青鳥行動、罷免行動,台灣在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團體站出來,目的是在恢復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這些力量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有政黨有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