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4日)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時表示,陳的政治立場鮮明,曾指出:「在中國大陸制定之憲法、其當時未獲台灣人民之同意,所以在90年之前於台灣不具民主正當性。」這種說法跟總統賴清德團結第三講中所謂「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根本是不謀而合、心心相映,請問陳慈陽是賴清德的憲法導師嗎?
質詢一開始,柯志恩就指出,陳慈陽若當大法官,跟前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等人差別何在?她要陳慈陽勿忘前總統陳水扁所說:「大法官不是萬能的上帝,不要每件事都要請大法官出來做公親,很多政治攻防、朝野攻防,大法官最好不要再捲入,不然連大法官的威信都蕩然無存,也不要利用大法官,陷其於不義。」
柯志恩說,以「司法的積極性或消極性」為例,陳慈陽在書面答覆時強調司法的消極性,認為不能過度積極;但在其著作《二十一世紀憲法國家之新挑戰》當中卻說,大法官是憲法的「拯救者」,扮演「救援者」角色,到底哪一個是真正的陳慈陽?
根據陳慈陽論點,首先,憲法修正僵局與釋憲功能:在我國最後一次憲法增修後,修憲門檻大幅提高,事實上已幾近不可能再度修憲。憲法生命力遂倚賴大法官透過釋憲來調和「既有憲法規範」與「現實政治需求」的衝突,使憲法得以在實質與形式上持續演進。其次,陳慈陽以「救援者」、「拯救者」譬喻大法官,指出當憲法修正管道封鎖時,釋憲成為賦予憲法新生命、補足修憲不足的關鍵機制,並兼具解決基本權爭議的功能。最後,陳慈陽認為既然憲法具高度政治性,所以憲法解釋具政治性為必然之理:「大法官不能一開始就以政治問題而拒絕解釋,否則就是具違憲之效果。」
柯志恩再舉陳慈陽政治立場鮮明、對民進黨及獨派「貢獻」良多的幾個例子,認為如此如何談超然獨立? 例如,真調會條例釋憲時,陳慈陽擔任民進黨訴訟代表;民進黨憲改草案中,陳慈陽擔任內閣制與基本權的研議小組成員;陳和獨派大老吳榮義、張俊雄、高俊明、黃昭堂、吳澧培、陳隆志、李鴻禧等力促扁要正名制憲;陳慈陽也和學者陳明通、陳英鈐提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
此外,陳慈陽曾指出:「在中國大陸制定之憲法、其當時未獲台灣人民之同意,所以在90年之前於台灣不具民主正當性。」這和賴清德團結第三講所謂的「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不謀而合、心心相映,柯志恩大酸:陳慈陽是賴總統的憲法導師嗎?對憲法忠誠是大法官最基本的原則,但陳慈陽認同中華民國這部《憲法》嗎?認同的是1946年頒布的《憲法》 ﹖還是和賴清德一樣只承認90年後總統直選後的《憲法》?
另在具體案例上,柯志恩也指出,陳慈陽於考委被提名時答詢:「立法非重大缺失,不會宣告違憲」,那麼總預算案、財劃法、特別條例有無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同樣是考委被提名時陳答詢:「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台是憲政災難」,那麼藉由大罷免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如此是否是憲政災難?這些問題都沒有迴避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