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全台大罷免投票日邁入倒數,台北市議員張斯綱17日指出,罷免藍委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去年12月在一場活動宣講中,疑似鼓吹選民「遷戶籍支持罷免」,根據《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斯綱昨日在臉書貼出Roger於去年12月一場宣講活動的影片。Roger在影片中表示,支持罷免有5件事情可以做,包括簽連署、當志工、遷戶籍、捐款贊助罷免所需宣傳資金,以及協助擴散罷免資訊。針對遷戶籍一事,Roger更強調只要戶籍在地4個月就可參與選舉、投票,因此若立即遷戶籍,就可參與第二階段罷免連署,以及最後階段的罷免投票。
對此,張斯綱在文中列舉《刑法》第146條之條文,若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張斯綱指出,若僅是為了支持罷免而遷戶籍並無實際居住,就是犯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罷團鼓吹犯罪,檢調不查嗎?立法委員是獲得各選區多數民眾的支持與認同而選出,罷團卻號召原本就不住在該選區的民眾遷戶籍來參與罷免、傷害真民意,這已經不是政治參與,而是政治投機。
此消息一出,引發《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有黨證的誰敢辦」、「去年就在鼓吹,還滿屌的」、「原來 這麼早就在計劃了啊」、「檢察官都吃民進黨的飼料」、「顏色正確就沒問題」、「 檢察官 法官 監察委員 都自己人 奈我何」、「所以賴皮根本無法無天了」、「國會改革判違憲 政府就開始無法無天了」、「北檢就民進黨附屬機關 是要辦什麼?」,但也有網友說,「人民有遷徙自由 戶籍遷哪邊你管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