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利用職務之便,以裝修工程、三節送禮侵占公帑,涉洩密、圖利及侵占公有財物,新北地方法院今(18)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謝先前兩次開庭均當庭認罪。
謝宜容任內主導新莊辦公室整修工程,為規避採購金額逾150萬元須納入外部評選委員,指示秘書室劉姓、簡姓部屬將部分工程自整修案拆出,並洩漏標案內容,使特定承包廠商獲得25萬餘元不法利益。
另就對外活動與宣傳品視覺設計等案,謝被控將多項需求整併為公告金額以下之小額採購,並提前提供投標資料、量身訂作,使同一廠商再獲利17萬餘元;起訴認定其行為違反採購公平性與保密義務。
此外,三節贈禮部分,謝宜容明知禮盒係以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編列購置,屬公用暨公有財物,仍於2023至2024年春節、端午、中秋將發送剩餘共12盒據為己有,涉侵占金額約2萬0901元。
謝宜容在首度開庭就認罪,她還多次痛哭失聲。由於她於偵查期間便自白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希望爭取法官予以緩刑。但公訴檢察官認為,謝宜容身為單位主官卻未遵守法令,以致上行下效,破壞國家公務員的廉潔,建請法官不予緩刑。
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洩密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