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新福利!10/10起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 免證明、不影響考績

 公務人員福音,未來可請「身心調適假」。圖為高雄一場政策說明會現場。圖/記者林瑞益攝
公務人員福音,未來可請「身心調適假」。圖為高雄一場政策說明會現場。圖/記者林瑞益攝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自今年雙十國慶10月10日起增訂「身心調適假」,公務人員每年可請3日,並可按小時計,無需檢附證明文件,屬於有薪假,機關不得拒絕或因此作不利處分,也不會影響考績。

考試院說,此舉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體現政府推動友善職場。考試院長周弘憲表示,賴清德總統推動「健康台灣」國政願景,強調提升全民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正是具體落實。

除了新增「身心調適假」外,院方也全面檢視各類請假規範,讓制度更符合實際需求,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公務體系。新制將自10月10日起率先施行,其餘條文則於明年元旦生效。

「身心調適假」將併入事假計算,每年保障至少3日,即使新進人員年資不足,也同樣享有3日,以便調整身心狀況。請假方式可依需求以小時計算,不必檢附醫療或其他證明,並保障不會影響個人考績,讓公務人員更安心使用。

修正草案也同步放寬轉任、再任及留職停薪復職人員的休假計算。過去年資未銜接者,常導致休假權益不足,未來將改為依當年在職月數比例給予休假,並明定可併計不同任職年資,以促進跨機關流動和人才交流。

同時,草案也增訂「請扣薪事假」的限制條件,避免制度濫用,在保障人員權益與行政管理之間取得平衡。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長期面臨業務壓力,心理健康需求日益受到重視。增訂「身心調適假」是首次將心理健康納入請假制度核心,象徵制度創新與政策進展,有助於提升工作效率與滿意度,營造更具支持性的職場環境。

高雄一名警務人員說,有時工作時間從早到晚,他會適度請1至2個小時假去運動,他覺得考試院此舉不錯,可以讓公務人員適當放鬆身心,以免過度緊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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