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擬推動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改4年,引起不少反響,奇怪的是,反對最力的卻是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反對理由,主要是「反對健保資源濫用」,呼籲「暫緩中配入籍年限縮短」提案,並展開連署。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無論外籍或大陸配偶,在台灣地區連續居留滿6個月起即符合投保資格。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周慶明表示,主要問題在於縮短年限是否涉及使用健保資格。
遵守規定就該有健保
依內政部移民署官網介紹,陸配健保資格是:一,尚未設台灣戶籍:陸籍配偶尚未設台灣戶籍,但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依「全民健保法」第9條第1款規定,在台居留滿6個月,參加健保;已有工作者則依同條第2款規定,由雇主辦理。 二、已設台灣戶籍:大陸籍配偶如已取得台灣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符合「全民健保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參加健保。
從法規看,顯然縮短年限與是否使用健保資格,本來就沒有關係。難道同樣是健保,有沒「取得台灣戶籍」的自付額或理賠額有差別嗎?如果有差別,那是不是一種歧視?如果沒有差別,不管是6年還是4年,不都是一樣!
畢竟,全民健康是任何政府都應擔待的責任,更何況嫁到台灣的陸配或歐配、美配……。
依親人士的健保才是重點
其實,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說得較在理,他認為對健保資源的影響要看2層面,包括年齡層分布跟人數;陸配多數年紀較輕,且人數比例不是那麼多,縮短2年時間應不至於對健保產生損失或危害。
而依親家屬是否能使用健保資源,又是另外議題,畢竟影響最大的是這部分,因為這批岳父母(或公婆)多半上了年紀,多半有慢性病在身,最可能耗費所謂的醫療資源。
這讓我想起加拿大的「超級簽證」。很多人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一大半原因是想把父母或祖父母以依親方式接到加拿大。但因方方面面原因,如年紀大者更耗費健保資源等,加拿大有段時間阻止了「父母或祖父母依親移民」,引起大量的批評聲浪,主要理由是不符人道精神,特別是華人很重視的孝道文化。
其後,聯邦政府想到一個較平衡的「超級簽證」方案, 即有效期10年、多次入境,並允許父母和祖父母每次訪問加拿大,可逗留長達 2 年,比一般只能停留半年的簽證寬大,就是方便人子盡孝道。
舉例來說,我有個朋友將其80多歲的父母成功申請「超級簽證」後才發現,父母沒辦法申請加拿大的健保,詢問一圈後,朋友知道加拿大有些保險公司接受醫保,價格較貴,美國也有保險公司接受加拿大居民投保及就醫給付,價格便宜,朋友便選擇了美國的保險公司。
民間保險或能加入
如果映射回台灣,其實不用擔心陸配帶來的依親及連帶而來的健保問題,這部分可讓民間保險公司去承擔,可與健保形成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目前台灣的保險公司有一種「實支實付醫療保險」,或可改良一下,讓依親者選購,以彌補陸配帶來的依親人士健保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