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首次繞過書記廳發聲!蔡宗珍等3人警告:憲法法庭評議恐違法

憲法法庭去年10月25日宣示國會改革法是否違憲判決,大法官張瓊文(左起)、蔡烱燉、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等人出席。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去年10月25日宣示國會改革法是否違憲判決,大法官張瓊文(左起)、蔡烱燉、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等人出席。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日前裁定受理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的《憲法訴訟法》釋憲申請,但8名大法官對於是否進一步評議、做出裁判,立場各異。此前呂太郎等4名大法官稱憲法法庭不應受《憲法訴訟法》規範;不過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3名大法官今天(8日)發聲明,指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

值得一提的是,該則新聞稿是首次大法官未透過憲法法庭書記廳對外發布,顯示針對憲法法庭是否可審理已受理的總預算案等聲請案件,目前8位大法官有重大分歧: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認為應遵守「大法官最低人數10名」的規定,蔡彩貞大法官尚未表態。

蔡宗珍等3大法官聲明全文如下:

1.大法官依法組成憲法法庭,正常行使法定職權,為吾等與國人殷切之期盼。

2.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3.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憲法也明文規定,司法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規定,憲法訴訟法便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為法律規定。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4.依法,大法官審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吾等曾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其中第2項前段明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明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大法官人數低於10人時,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之憲法法庭,自不得進行已受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現任大法官僅有8位,吾等於守憲守法之前提下,亦努力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之可能,數月來,已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與不同意見大法官溝通。

5.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乃吾等所至盼,期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竭盡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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