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離島」《財劃法》修正版 國民黨團逕付二讀

《財劃法》去年底三讀通過,因公式有瑕疵,藍委提出修正草案。圖為立法院會3月12日下午針對總預算、《財劃法》修法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民進黨立委投票前在議場邊齊聚開會討論。圖/中央社
《財劃法》去年底三讀通過,因公式有瑕疵,藍委提出修正草案。圖為立法院會3月12日下午針對總預算、《財劃法》修法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民進黨立委投票前在議場邊齊聚開會討論。圖/中央社

去年底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今年首次依新版公式計算地方統籌分配稅款,但因公式錯誤,導致有地方政府預算未增反減,國民黨團坦言公式的分母部分確實有小瑕疵,《財劃法》16-1條文應修正。身為離島立委的陳雪生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將原條文分配方式「各直轄市及縣(市)」增加「不含離島」。國民黨團今天(14日)在院會上將全案逕付二讀。

這次《財劃法》爭議主要是法條公式的分母寫錯。本島19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應以19縣市的總和當分母,但條文卻加上離島三縣寫成全國22縣市,使得分母被放大,導致各縣市實際拿到的錢都變少
根據陳雪生提案的立法理由說明,為明確法律定義,《財劃法》16條之13項第1款各目新增「不含離島」,第16條之13項第3款各目中,原分配方式列明「各直轄市及縣(市)」的文字改為「離島三縣(市)」。

該理由也指出,為有利離島三縣(市)於明年度獲得分配,故於第16條之14項新增但書,利財政部於本修正案通過後,得以儘速完成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因此,第16條之14項新增,前段規定因修法而造成情事變更,不受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之限制,也就是「不追溯4個月」,通過則行政院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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