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今年首次依新版公式計算地方統籌分配稅款,但因公式錯誤,導致有地方政府預算未增反減,國民黨團坦言公式的分母部分確實有小瑕疵,《財劃法》第16-1條文應修正。身為離島立委的陳雪生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將原條文分配方式「各直轄市及縣(市)」增加「不含離島」。國民黨團今天(14日)在院會上將全案逕付二讀。
這次《財劃法》爭議,主要是法條公式的分母寫錯。本島19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應以19縣市的總和當分母,但條文卻加上離島三縣寫成「全國22縣市」,使得分母被放大,導致各縣市實際拿到的錢都變少。
根據陳雪生提案的立法理由說明,為明確法律定義,《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各目新增「不含離島」,第16條之1第3項第3款各目中,原分配方式列明「各直轄市及縣(市)」的文字改為「離島三縣(市)」。
該理由也指出,為有利離島三縣(市)於明年度獲得分配,故於第16條之1第4項新增但書,利財政部於本修正案通過後,得以儘速完成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因此,第16條之1第4項新增,前段規定因修法而造成情事變更,不受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之限制,也就是「不追溯4個月」,通過則行政院照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