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例10項交通微罪不得檢舉 網虧:大臨停時代

7日政院拍板修例10項交通微罪不得檢舉,臨時停車即是其中一項。圖/中央社
7日政院拍板修例10項交通微罪不得檢舉,臨時停車即是其中一項。圖/中央社

昨日(7日)行政院為改善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刪除部分可施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僅限當場舉發的案件得記違規點數,並排除逕行舉發,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舉發之情形,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消息一出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是德政,也有網友虧將迎來「大臨停時代」。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去年(112年)6月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加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有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已影響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此外,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政院條列不得檢舉之輕微違規行為。圖/取自行政院官方網站

政院條列不得檢舉之輕微違規行為。圖/取自行政院官方網站

陳建仁指出,為解決以上問題,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 然而,此例一修,何時解除「暫時性」的檢舉項目限縮,猶未可知,對於政府部門此項修正,在網上已引起兩極討論。有網友發文稱修例「便民」、「都很不錯,政府很用心」、「檢舉魔人太多了」;但也有許多網友不甚認同這項修正,說「乾脆廢除駕照比較快」、「大臨停時代」,嘲諷的言論也不少,虧今後讓「身障自己慢慢找車位」、「全台都是我的停車場」、「多死幾個人還能造福殯葬業」。

究竟這此次修例是否真的「便民」,尚待修正實施條例後持續觀察。但不支持的聲音確實也不無道理,若違規不得檢舉,恐引起一片交通亂象,倘因違規臨停車輛遮擋視線等交通違規原因而釀禍,反而「禍民」。再者,民眾如果因此而習慣性違規,屆時撤銷「暫時性」限縮違規檢舉很可能受攔,不知道到時候政府是否會繼續「順應民意」而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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