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15)天開始進行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將先由檢察官論告1天半,明天(16日)輪到柯文哲等被告答辯。今天檢方先論告圖利部分,強調京華城案囊括了3大違法,包括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違反平等原則,且細部計畫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 ,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的優惠,卻沒有法律授權依據,缺乏給予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
北院今天上午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傳喚9名被告,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等被告。
北院排定12日15日至18日進行京華城案行、收賄部分言詞辯論,先由檢察官論告,明天論告結束後,再由柯文哲、沈慶京、張志澄、吳順民、應曉薇5人及其律師依序答辯至週四(18日)。12月19日進行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言詞辯論程序。
不過律師陸正義及其他辯護方律師認為,被告陳述以及量刑辯論也應該屬於公播範疇,但法官並沒有核准強調以刑法為主。
至於李文宗、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柯文哲涉及政治獻金、背信相關部分,於12月22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12月23日上午進行會計師端木正涉案部分言詞辯論,12月23日下午及24日全天進行結辯,若先前已辯論終結的被告,無須到庭。
檢察官論告圖利罪
檢察官廖彥鈞今天論告時指出,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京華城與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判決,京華城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沈慶京爭取回復樓地板不成,轉而依「方案四」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爭取到20%容積獎勵,全國沒有任何單一地主可享有與京華城相同的容獎條件,研議過程與結果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非都更範圍卻違法準用都更容獎辦法,創設容獎,欠缺法律授權依據,也違反通案一致性的平等原則。
廖彥鈞強調,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案是量身打造的獨一無二方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優惠,卻沒有法律授權依據,缺乏給予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民眾依都計法24條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不等於市政府必須通過,若審查、審議的結果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罪。
廖彥鈞也提到,柯文哲這一年來一再對外說,到庭作證的公務員都說沒有違法,但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作證時說「細部計畫不得創設容獎」,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說「不是都更就不能用都更容獎」,公務員劉秀玲、顏邦睿、黃書宣都證稱「參考都更容獎項目不合理」。
廖彥鈞續指,邵琇珮、蔡立睿、林芝羽、胡方瓊、郭泰祺、李得全、陳志銘皆稱「本案沒有前例,未以通案處理,而以個案變更給予容獎,有公平性問題」,所有公務員都擔心未通案處理的問題,往後非都更區會不會來要求比照京華城案給予都更容獎。
廖彥鈞說,連時任副市長彭振聲都未自行決行,而是將案件上陳由柯文哲親自裁決,原因恐在於「認為不適法」。彭振聲也曾表示,若由他決行,會將案件退回都發局處理,顯示本案在適法性上存在高度疑慮,柯文哲卻仍選擇拍板,檢方因此認定其主觀上已具圖利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