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修法!鼓吹戰爭重罰百萬 以「言語、舉動」對敵效忠重判7年

示意圖。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圖/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示意圖。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圖/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行政院會今(18)日將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另陸海空軍刑法修法草案增,以言語、舉動、文字等方式對敵效忠,最重7年徒刑;而退休軍公教危害國安,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對此表示,此次相關修法,是希望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每天為國家打拚的軍公教人員能得到國人的肯定與愛戴。

總統賴清德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說明台灣當前所面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並且提出17項因應策略,籲請民眾團結抵抗分化。行政院持續盤整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今天擬於行政院會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草案明定,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如散布錯誤或虛假訊息、利用AI技術產製、偽冒我國政治人物談話等相關不實或不當言論,造成無法回復損害,因此修法規定,內政部得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權限,無須先會商相關機關。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修法包括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的法定刑,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增訂陰謀犯及預備犯的處罰,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增「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處罰,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效忠,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對此,張惇涵表示,無論是軍、公、教人員,根據憲法或大法官解釋,都有對國家忠誠及生存的義務,因此,透過這次《國安法》相關修法,希望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戰戰兢兢,每天為國家打拚的軍公教人員能得到國人的肯定與愛戴;但同時,不容許極少數應負忠誠義務卻涉及不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存在。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言語  舉動 文字 這範圍也太廣」、「這沒違憲嗎?」、「舉動都出來了,阿不就只要你過境香港都能搞你了」、「重點是打完國還在嗎?」、「這根本清算法」、「賴清德真的無所不做想製造恐怖氛圍」、「在軍隊搞白色恐怖」、「舉動??殺X,笑也不行?」、「芒果乾邊際效應漸減,這政府感覺就是想引戰開戰」、「總統的金孫躲在美國是不是也犯法?」、「先訂個高官戰時禁止逃亡辦法才是解決之道」、「可憐啊 只能加重刑罰 想不到更好的方法讓軍人效忠國家了吼歐」、「這個bug在於 輸了就不會被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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