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案 炎亞綸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炎亞綸與被害人順利達成和解。圖/取自炎亞綸《臉書》
炎亞綸與被害人順利達成和解。圖/取自炎亞綸《臉書》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涉嫌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1日)開庭,炎亞綸指出,雙方已經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被害人則表示,希望事情能盡快落幕。

中央社報導,被害人去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2人進而交往,但在明知少年未成年的情況下,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影片,並傳給2名網友,檢察官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與「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

今天雙方律師花一個多小時後成功達成調解,並簽下保密和解協議,且有約定「拋棄民事請求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內容。下次開庭為5月9日上午。

此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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