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瑞專欄】美國行政擴權濫權  台灣不遑多讓!   

郭祥瑞/致理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退休公務員 

政府組織與預算的法制化,是現代民主國家維持效率與問責的基礎。政府各機關的設置、員額與預算編列,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程序性規範,並配合中立的審計與立法監督,才能避免以權任意擴編或以預算換取私利,確保官僚體系在幅員控制與職責劃分上有法可循。

然而,台灣近十年內政府組織與編制的擴張,已引發社會廣泛質疑。有若干「過度型」單位及新設機關,導致員額與約雇增加、行政成本攀升,且部分職務具有明顯的權益性質,容易形成以人事資源為交換的政治酬庸空間。從民進黨自民國105年執政以來共設立10個行政法人,同時期中央機關人事費從106年的4142億元增至114年的5019億元,可為警訊。

國外經驗也提供了警示: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最近因大規模內勤執法與拘留政策,遭到人權團體與媒體嚴厲批評,指其在執法上越權、待遇不當,並在操作上造成大量民怨與司法、人權爭議。而深究之,上述所謂執法人員竟然沒有聘任合法的權源,甚至直屬總統所支配;評論者指出,當執法人員在缺乏嚴格法律與監督下被私行任用或擴權,便可能形成類似歷史上特務機構濫權的風險,正如同明朝的東廠和錦衣衛一般,侵蝕法治與基本人權。

台灣在面對類似問題時,應把持民主法治的精神:不應以政黨執政之便而藉機大幅擴充機關數量與員額,並把稅收資源轉為鞏固派系或酬庸的工具,例如農業部預算暗藏1450之綠黨文宣費用,國營事業明顯用以安插派閥。若綠黨執政期間出現擴編或設置過多具權益性質的職位,社會有理由要求國會以預算審查與法律程序嚴格把關,同時強化人事制度的透明度與獨立監督,防止公權力變成私利分配的工具。

具體作法應包括:一、將機關設置、員額上限與主要職掌以法律形式明定,預算編列須附設置必要性評估;二、國會在預算審查中落實實質監督與問責,對新設單位須提出明確成效指標;三、以行政效能為導向,定期檢討現有機關功能,推動合併或裁撤不必要、或與他機關職能重疊的單位;四、加強人事任用的公開透明與獨立外部監察,避免人事成為酬庸與權力交換的渠道。

總之,法制化的組織與預算規範、嚴格的立法與公共監督,才是化解機關膨脹、遏止徇私與貪瀆共犯結構的正途;政府仍應回歸「小而美政府」的行政效率與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而非在權力結構的陰影中分贓。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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