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行政院拍板修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罰緩1200以下輕微違規行為不記點、限縮民眾不得檢舉。17日路權團體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及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等團體因不滿修例在北、中、南共7個縣市進行抗議快閃活動,要立院退回惡法,還給民眾交通法治。
不滿行政院交通修例,路權、身障等團體17日在全台多個縣市快閃抗議。圖/中央社
行政院通過的交通修例包含項目多達10項,有「在隧道、圓環、人行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叉路口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並排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學校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停車」及「於身心障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違規皆不記點、不得檢舉。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在抗議活動表示,交通部以罰鍰1200元以下微罪一刀切,實施不記點、不得檢舉,未逐條審視對用路人的影響,更嚴重殘害民眾的用路權利。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副秘書長劉于濟則說明,全台灣有120萬名身障者,然而現有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不足,已讓身障者外出障礙重重,往後微罪不記點、不檢舉上路,將產生更多車輛違停、身障停車位被強佔情事,對身障人士而言無疑是又一次打擊。
台灣現今的無障礙設施已不足,若交通微罪修例上路造成身障停車位被強占等情形,恐讓身障者舉步維艱。圖/中央社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說,違規就是違規,請交通部長王國材快醒來,停止推動惡法。作為駕駛代表的台北市多元化計程車產業公會發言人譚傳紹則提到,交通違規修例會造成駕駛及用路人兩方衝突,與政府施政不力有關,駕駛也無意違規,面臨損害用路人權益,甚至吊銷駕照的狀況,他呼籲政府在啟動相關修法時也應及時改善道路工程,保障駕駛與用路人雙方的交通權益。
眾團體聯合發聲,抗議交通修例,要立法院退回惡法,停止殘害交通。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