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灣洗錢案,依組織犯罪、洗錢等罪嫌起訴62人。其中主嫌王昱棠、辜淑雯等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後,裁定以30萬至500萬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及科技監控。北檢不服提起準抗告,北院審酌後認為,原處分的判斷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於10日駁回準抗告並命不得再提出。消息一出,引發大批網友不滿:「司法改革淪為笑話!」
太子集團案仍在押的9名被告,包括台灣太子不動產兼天旭公司負責人王昱棠、天旭人資長辜淑雯、太子集團在台最高負責人李添的特助李守禮、為李添管理超跑的邱子恩、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財務主管鄭巧枚、天旭財務主管陳麗珊、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以及被視為「水房」要角的陳韋志。北院召開移審庭後,裁定9人均交保。
除認罪交保30萬元的王俊國外,檢方針對另8名北院法官獨任所為的「處分」提起準抗告,原處分認為,被告王昱棠等8人所涉起訴書所載犯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被告王昱棠等8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考量被告王昱棠等8人之生活狀況及本案之訴訟進度,認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電子監控及定期報到等強制處分。
審判長彭慶文、陪席法官陳柏嘉、受命法官王星富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原處分法官以被告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雖重大,且具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乃各對被告王昱棠等8人作成前揭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之相當理由,其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本院自應予以維持。檢察官猶執前詞指摘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承審合議庭法官4日諭知王昱棠交保500萬元、辜淑雯交保400萬元、李守禮、林揚茂與鄭巧枚各150萬元、陳麗珊交保100萬元,邱子恩、陳韋志各交保50萬元,王俊國則交保30萬元。
對於交保消息,《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狠酸,「司法改革大成功」、「繼續詐騙囉」、「心肝寶貝」、「先塔還可以進立法院呢 早知道加入綠共」、「不會無限抗告嗎」、「主嫌在支那都判死刑了 台灣還在交保」、「隨便走個過場娛樂一下,大家辛苦了」、「又不是政敵」、「黨心中最軟的一塊」、「台灣做詐騙真的划算」、「一個無限羈押,一個無限交保」、「不然怎麼自費包機」、「詐騙很嚴重嗎?詐騙很可惡嗎?烏龜比較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