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到「七一」談話:北京對臺共同體敘事的制度化訊號

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5週年,中共領導人習近平7月1 日發表談話。圖/取自中共外交部官網
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5週年,中共領導人習近平7月1 日發表談話。圖/取自中共外交部官網

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員

中國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已於7月1日起施行。該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列入立法目的,並於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應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臺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與榮譽感,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同日,習近平主席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5週年大會上重申,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並再次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深化兩岸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反對「台獨」分裂勢力。

若將兩者放在同一時間觀察,可以發現共同體建構、融合發展與國家統一等論述,同時出現在法律與重要政治談話之中,反映北京正逐步將對臺認同建構納入制度化的治理架構。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近年對臺論述正逐步由政策宣示走向法律支撐。過去,「融合發展」、「心靈契合」與「共同體認同」多見於領導人談話及政策文件,如今則正式寫入法律。第二十一條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與增進臺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並列,顯示兩岸交流已不僅是經濟、文化或人員往來安排,而被納入共同體建構的一環,使融合發展同時具有認同塑造的政策意涵。

這並不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專門針對臺灣的法律。依官方立法說明,該法主要目的在於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及共同體建設提供法治基礎,推動民族團結與共同發展;涉及臺灣的內容,係置於第二十一條「凝聚港澳台僑等力量」的架構之下,而非全法唯一目的。然而,法律已將兩岸融合、文化傳承與身分認同納入規範,顯示共同體建構已成為對臺政策的重要制度依據。

若進一步觀察「九二共識」的定位,其政策意涵亦值得辨析。北京今日所稱的「九二共識」,係建立於「一個中國原則」之上;而臺北過去則主張,「九二共識」係指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但對其涵義各自表述,即「一中各表」。因此,北京今日重申「九二共識」時,其政策脈絡已不同於1992年兩岸協商時的歷史背景,更接近北京以「一個中國原則」建構的政策論述。

未來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法律條文,而是共同體理念是否持續落實於對臺工作。例如教育、青年交流、文化合作及其他公共政策,是否更強調共同體認同,將是觀察北京對臺政策是否由政治宣示進一步走向制度深化的重要指標。

整體而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施行與習近平「七一」涉臺談話,呈現出相互呼應的政策方向。這未必表示該法的立法目的完全指向臺灣問題,但可以確認,共同體建構、兩岸融合發展與國家統一等論述,已同時出現在法律與政治文本之中。對臺灣而言,未來更值得關注的,將是北京如何透過制度、教育、文化與社會治理,持續推動其共同體建構。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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