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昨(21日)將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免職查辦,隨後,法務部廉政署會同檢方展開搜索並約談林裕益及4名承辦人,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林裕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諭知其以30萬元交保;雖蔣萬安第一時間開鍘,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市府一個月內接連有主管涉案,讓人質疑蔣市府是在選前急於「斷尾求生」;對此,蔣萬安今天表示,政風處於週一向他陳報該起檢舉案時,他便當即指示必須「從嚴、從速」進行調查。
據了解,林裕益遭檢舉疑涉涉挪用公款等不法情節,法務部廉政署於21日會同檢察官發動搜索,同步搜查2處地點,並約談林裕益與4位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案件經移送台北地檢署夜間複訊後,檢方認為林裕益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裁定以30萬元交保,同時施以限制出境、出海之強制處分。
還原處置時間軸 蔣萬安稱「接獲報告即要求嚴查免職」
針對開鍘林裕益一事,蔣萬安今日出席北投區活動時公開還原市府處理過程。蔣萬安表示,政風處於週一向他陳報該起檢舉案時,他便當即指示必須「從嚴、從速」進行調查,直至週五政風處回報初步調查結果後,他隨即要求將林裕益免職並移送法辦,展現市府維護廉能的立場。
事實上,這已是北市府近期第二起首長級官員涉入司法案件。早在本月10日,市府前發言人李政軒請辭後,隔日即因涉及台中市政府時期的採購洩密案以30萬元交保。當時市府研考會主委殷瑋曾澄清,李政軒於8月7日配合調查後即主動向蔣萬安請辭,市府此前完全不知情;蔣萬安亦曾於議會報告時重申,尊重司法調查,盼能毋枉毋縱、還當事人清白。
對於市府短時間內接連有局處主管出事,許淑華提出強烈質疑。許淑華指出,林裕益於2022年12月25日與蔣萬安一同上任,為蔣市府第一天就任命的一級主管,其整個任期均在蔣萬安監督之下,「用人是市長的權力,出了事責任就無法推給別人」。
許淑華進一步質疑,市府聲稱政風處早在8月17日便已將案言陳報市長,但在17日至21日搜索期間,市府應說明究竟採取了何種清查動作、是否有同步檢視翡管局內部或其他局處的公款支用情形。
許淑華強調,免職僅是人事處分,絕不等於政治責任的終點。若市府宣稱對廉政「零容忍」,就應公開政風調查的確切範圍、時程與結果,而非以「偵查不公開」帶過,將卸任政務官作為政治止血手段,因此她要求台北市政府必須在1個月內向台北市議會提出專案報告,清楚交代翡管局公款支用的查核結果,給市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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