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林明昕抨擊國會改革法案 立法行政變「上對下」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批評國會改革法案,讓立法、行政的權力分立關係變成上對下。圖/取自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批評國會改革法案,讓立法、行政的權力分立關係變成上對下。圖/取自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提出覆議理由書已送達立法院,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公開抨擊這一法案,指出藐視國會罪條文定義不清,加上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恐讓立法、行政權力分立關係變成上對下。

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明定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出席聽證會不得虛偽陳述等。行政院於6日提出覆議,並經總統賴清德核可後,覆議理由書已於昨天送達立法院。

林明昕近日接連接受各大媒體,強調藐視國會罪除定義不清外,現行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上的發言有言論免責權,而被質問的行政官員卻沒有,這會讓立法、行政變成上對下的關係。他認為,違反人權不一定要有實際損害發生,而是設計機制讓人有暴露在被處罰的風險,這樣就已經算數。

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的條款,林明昕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邀請總統,而非「命總統」。他回顧歷史指出,當年國民大會時期,前總統李登輝同意國大提問,但最後以綜合答覆的方式結束,並無即問即答的安排。他直言,這樣的設計明顯違反憲法設計的權力分立三角關係。

此外,林明昕指出,無差別調查民眾和聽證範圍過廣也是覆議的理由之一。依據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有調查權,但必須在職權範圍內,不能藉由行使調查權行使監察院或其他院的權力。調查必須有清楚的界線,不能漫無邊際。

林明昕還指出,政院質疑修法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可能導致政府重要職缺空轉。現行制度中,審查期限不明確,可能會無限期延後,使政府運作受到影響。

針對覆議案的未來走向,林明昕表示,若覆議案未過,憲法中並無內閣總辭的選項。接下來立法院可以提出內閣不信任案,總統也可以因為不信任案反制解散國會。這樣的程序雖然是最後手段,但若走到這一步,就是要把事情攤牌了。

林明昕強調,民主憲政時代,不應把不信任案和解散國會看得太嚴重。許多國家,包括日本和法國,都常常使用這些手段,只是台灣和法國不同的是,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針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覆議案可能面臨釋憲和暫時處分,林明昕表示,暫時處分即是「假處分」。若法院未用暫時處分,法律已上路,調查權等就會開始進行。

林明昕希望在覆議案前能有更多溝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可能會分開表決。若覆議失敗,行政院會再多思考一下,並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他強調,這一程序是最後手段,台灣沒有這樣的經驗,但行政院會全力以赴,確保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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