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台獨」違憲危險不切實際 應即刻放棄!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圖/新華社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圖/新華社

鄧岱賢/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秘書長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6月21日發佈之日起施行。大陸依法懲治台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展現了非常堅定的意志。

台灣是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個人或個別政黨的政治理念固然應該被尊重,但要成為實際政策時,就必須考慮到可行性與後果。民進黨1991年就通過「台獨黨綱」、1999年發表「台灣前途決議文」,2007年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在這期間有陳水扁執政8年、蔡英文執政8年,台獨「不可行」已是不爭的事實,「後果」將引發兩岸戰爭也是可以預見的,民進黨不能因為想實現「台獨」個人或個別政黨的政治理念,而用台灣二千三百萬同胞的生命財產作為賭注,讓台灣成為殺戮戰場。

事實上,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主張「一中」即「中華民國」,目前分治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未來是要追求國家統一的。「台獨黨綱」要將「中華民國」變更為「台灣共和國」,根本就是違憲、違法的行為。

其次,台獨得不到美國支持;多年來美國主張「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遵守美中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不支持台獨、決不允許台海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美國希望兩岸和平解決爭議,不允許片面改變現狀,而「台獨」就是改變現狀,根本違反美國的基本政策。

第三,「台獨」將引發兩岸衝突:中國大陸於2005年3月14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成」,包括,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現在大陸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依法懲治台獨、精準打擊台獨,主張台獨的人必須思考其後果。

兩岸自從1949年分治迄今,經歷過戰爭、對抗、鬥爭等緊張關係,好不容易在1987年展開交流,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中國大陸已成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最大的對外投資地與人民出外旅遊最多的地區。兩岸和平穩定、繁榮發展,人民生活在安居樂業之中,這才是所有兩岸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的心願。

「台獨」不但違憲、違法,更是改變現狀,得不到美國支持,更將使兩岸走向戰爭,是個不切實際且極為危險的意識形態,過去大陸用軍事威脅方式來嚇阻台獨,現在又依法懲治、精準打擊台獨。奉勸民進黨不要因「台獨」意識型態而使台灣人民生命財產陷於毀滅之中,也不要讓自己與支持者深陷大陸的囹圄當中,應即刻放棄台獨意識形態,務實走向兩岸和平、融合發展的道路,這才是真正愛台灣的表現。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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