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之2.大陸篇】陸高溫津貼法制化!海南省每年領7個月

中國大陸的「高溫津貼」已經法制化20年,其他高溫福利法制化超過60年。圖為一位天津市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在檢修站內設備。圖/新華社
中國大陸的「高溫津貼」已經法制化20年,其他高溫福利法制化超過60年。圖為一位天津市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在檢修站內設備。圖/新華社

「每年6月,工資必漲!」中國大陸的「高溫津貼」已經法制化20年,戶外工作者在攝氏35度以上、室內工作者在33度以上就要發放,通常是6月開始發放,各省市金額不同,最高每月約300元人民幣(下同);全境位於熱帶的海南省及有「火爐」之稱的重慶市,每年各自有6個月和7個月的時間發放「高溫津貼」。

早在2004年,大陸勞動社會保障部就在《最低工資規定》裡規定「高溫津貼」,目前大陸除了黑龍江、西藏、青海等海拔較高或緯度較高的省市,其他各省都有高溫津貼,多數省份按月或者按天發放,河北比較特殊,按「小時」發放。

按月標準來看,上海、江蘇、浙江、江西、湖南、廣東等地的高溫津貼可達每月300元;按日標準來看,陝西高溫津貼最高,是每天25元。

至於發放時間,海南省每年4月到10月共7個月可發放高溫津貼,重慶市是每年5到10月共6個月;其他省市3到5個月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高溫津貼」,盛夏工作的其他高溫福利包括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另行規定在2012年制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裡,而該規定是取代1960年制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換言之大陸早在60多年前就有相關法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攝氏40度以上,戶外工作者要停工;37度以上、40度以下,戶外工作累計時間不得超過每日6小時,且最熱的3小時内不得安排戶外工作;35度以上、37度以下,須換班輪休。

法規有了,但仍有資方不守規定。例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明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但還是有公司用冷飲、西瓜、綠豆湯、防暑藥品等代替現金,甚至欺負勞工不知情,從不發放高溫津貼,被告上法院。

有律師表示,實務中遇到的案子,勞動者幾乎沒有單獨就高溫津貼向雇主主張權利的,通常是跟加班津貼等勞資爭議一起處理。主要是高溫津貼的金額不高,且每年僅有特定的幾個月份才有,單獨針對高溫津貼起訴的成本較高。

例如有廣東的平車女工2015年入職,2022年為了爭取加班費而發生勞資爭議,一併要討回2015年至2021年共6000元高溫津貼,結果發現因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只能領到2021年度的高溫津貼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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