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兩岸從「準戰爭狀態」到戰爭行為

王崑義/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理事長、教授

國防部長顧立雄日前在受訪時指出,「封鎖」(blockade)在國際法上有其定義,必須平等適用於所有國家,不能有例外,而「封鎖」就是戰爭行為,一定會影響區域和平穩定及國際航班、船班。「封鎖」顯然是中共舉行「聯合利劍-2024B」軍演之後受到關注的話題。只是中共若真的封鎖台灣,兩岸是否就真的進入戰爭狀態?

過去,兩岸對峙情況被稱為「準戰爭狀態」,也就是像戰爭,又不像戰爭的樣子。前陸委會副主委趙建民曾以8個情況界定兩岸已經進入「準戰爭狀態」,包括:一、台灣國防部開始動員後備力量;二、解放軍軍機頻繁越過台海中線;三、中國對台相關決策者發言日趨激烈;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新增發展利益受到威脅可進行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五、中國頒布香港國安法;六、兩岸展開軍備競賽;七、民進黨當局主動推進兩岸經濟脫鉤;八、民進黨當局增加對兩岸往來的管制。

以上8種情況其實都不算真正進入「準戰爭狀態」,否則解放軍戰機天天飛越台海中線,加上已經進行4次大規模的圍台軍演,兩岸早就爆發戰爭了,但是目前兩岸還是維持不戰不和的狀態。所以,若要嚴格的界定「準戰爭狀態」,起碼應該以歷史視角來看,亦即在國共內戰沒有簽訂和平協議,正式宣布戰爭結束以前,兩岸才是存在「準戰爭狀態」。

「封鎖」不一定是戰爭行為

這次顧立雄以「國際法」來界定兩岸的現狀,並認為「封鎖」就是戰爭行為。若以聯合國侵略公約來看,「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至於「侵略」行為也明訂 : 「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封鎖另一國家的港口或海岸」。

至於,戰爭行為,依照維基百科的界定,是指在國家、政權、族群或準軍事組織(如僱傭兵、民兵)之間密集的武裝衝突。而戰爭的特徵是極度的暴力、侵略、破壞以及死傷,參與方可能是正規軍,也可能是非正規軍隊。在國與國的戰爭中,由於觸發戰爭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軍人,因此戰爭亦被視為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

所以侵略和戰爭行為兩者的意義,還是有所不同,侵略是指主權國家對主權國家,戰爭則是在非主權國家之間也可能發生,國內的交戰團體發生武裝衝突,也是一種戰爭行為。比較特別的界定是戰爭是一種「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所以西方兵聖克勞塞維茨就直接界定「戰爭是政治的延續」,而不提國家或交戰團體。

由此可見,顧立雄提到封鎖是戰爭行為,而不提侵略行為,應該是既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也是非主權國家。如果以舊金山和約界定「台灣地位未定論」,那麼台灣至今在國際法上還是一個非主權國家。但是,賴清德總統刻意在國慶晚會和雙十講話中提到113年前的辛亥革命,也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的「祖國論」,就是有意把台灣以中華民國的國號,認定是一個主權國家。

如果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界定台灣的國際角色,那麼台灣是一個非主權國家,中共若封鎖台灣的港口,就不算侵略,只能說是交戰行為。若以「祖國論」來界定台灣的地位,那麼兩岸雖然是兩個主權獨立國家,但是這是歷史延續的問題,也是國共內戰的延續,只能算是兩個交戰團體,是政治人物採取極端手段要分出政權勝負的問題,無關主權國家的戰爭行為。

結束敵對狀態才能解決台灣地位問題

所以,不管民進黨政府用什麼名稱來稱呼台灣,既無法說清楚台灣的主權地位,也沒法界定兩岸關係中的侵略或戰爭狀態。最終必然還是要回到2005年「連胡會」新聞公報中所提出的「結束敵對狀態」,並簽訂「和平協議」,才是真正解決台灣地位的問題。可惜賴清德反對簽訂和平協議,而在民進黨看來和平協議就是「投降協議」,這是民進黨人對台灣沒有自信的問題,並非台灣人的問題。

由於兩岸沒有簽訂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因此大陸可以用自己的意志越過台海中線,對台灣進行圍島軍演,國際社會對此也只能關切,無法進行干涉。顧立雄認為封鎖會影響區域和平穩定及國際航班、船班,這又如何?大陸不准其他國家的航班從台灣直飛大陸,就是認定台海航線並非國際航線,既然不是國際航線,大陸當然可以用任何理由禁止其他國家航班飛入台灣,根本扯不到戰爭行為。

就以近日美加軍艦航行通過台灣海峽,大陸航母遼寧號當然也可以跟著通過,台灣除了關注遼寧號的動向之外,也沒法禁止它通過,除非台灣宣布台海是台灣管轄的內海,先禁止美加軍艦通過台海,才有權力禁止遼寧號通過台海。

所以兩岸問題的解決,並非是軍事問題,如果能回歸到克勞塞維茨界定的「戰爭是政治的延續」,以政治手段解決來兩岸存在的「準戰爭狀態」或「戰爭」行為,才是真正達到兩岸和平共處的根本之道。

(國戰會專稿,授權梅花媒體集團刊登)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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