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為應對大陸統戰,於今天(13日)下午宣布將恢復軍審制度。當年曾因弟弟洪仲丘在軍中過世,力主廢除軍審制度的前立委洪慈庸在臉書發文指出,《軍審法》當年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以下為洪慈庸臉書全文:
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我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我曾對韓國瑜院長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
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第三,就我對現有資訊的了解,賴清德的宣布,在於「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
第四,依我的了解,為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
謝謝大家的關心及詢問,雖然我已不在立委職務,不過,我會持續關注,以上是我目前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