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因「兩年條款」,該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的陸配李貞秀,可能於明年1月遞補,成為首位陸配立委;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1日)援引《國籍法》,強調民選公職要在就職1年內「放棄其他國籍」,即便在場媒體指出在《憲法》規範之下對岸並非是一個國家,劉世芳仍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選公職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不同國家。
民眾黨昨日黨代表大會確定落實黨內不分區立委的「兩年條款」,也就是不分區立委限任兩年,若有任何變動的必要,應由創黨主席柯文哲決定。因此目前黨內立委除了因前立委吳春城提前請辭而遞補的排名第九劉書彬之外,包括黨團總召黃國昌等7人都將在明年1月底請辭,並由排序第10名起備位立委就任,排名第15的李貞秀剛好輪得到,外界關注李貞秀是否可以順利遞補。
劉世芳今天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指出,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任本條所受國籍限制公職,應在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或到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中國政府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需要申請。」
媒體追問表示,但有觀點指出,在《憲法》規範之下並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劉世芳回應,無論從《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談話都說得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論是海基會、海協會或兩岸之間往來,都是官方證明文件。
另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名因未放棄大陸國籍而遭解職的陸配村長,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質疑劉世芳「封殺陸配」,對此劉世芳說「抱歉不是我」,並說台灣針對陸配參選或就職的規定,是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法》,民選公職要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不同國家。
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確認全台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大陸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鄧萬華是其中之一。對於另外4名陸籍村里長,劉世芳說,這些里長最近才放棄戶籍,「可能他們對法律了解沒那麼清楚,希望地方政府提供協助」。有里長說拿不到大陸官方文件,劉世芳則質疑:「他們有試看看嗎?相關規定寫的很清楚,沒有其他特殊的行政規範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