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專欄】統戰不具法制定義    據以限制和處罰人民即屬濫權

民進黨政府動輒以統戰為由阻斷兩岸交流,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右)日前說明處理海峽論壇爭議情況。圖/中央社
民進黨政府動輒以統戰為由阻斷兩岸交流,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右)日前說明處理海峽論壇爭議情況。圖/中央社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大陸國台辦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統戰是統一戰線的簡稱,這項工作的目的在於「大團結、大聯合」,故主要內涵是「團結、凝聚人心、匯聚力量」。但在許多台灣民眾的認知中,統戰即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這是因為不知道中共在奪取政權前及其後的發展過程中,統戰的目的和做法已有了改變。尤其,當前中共統戰工作的對象也已無關階級意識下的「階級敵人」。

當前統戰工作 沒有敵人的陽謀

台灣民眾或仍受兩岸軍事對峙時期的反共教育影響,對於統戰多理解為「收買」、「欺騙」、「陰謀」或「統一台灣的戰爭」。然而,毛澤東雖曾把「統一戰線」和「黨的建設」及「武裝鬥爭」視為中共「奪取政權」成功的三大法寶,但在中共奪取政權成功後迄今,統戰的功用及目標即已經多次調整。事實上,「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是中共在實力尚不及「敵人」時的作法,其首要目的在於壯大自己以求超越「敵人」。

2015年9月中共發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2020年12月修訂後成為正式施行的規定。依該《統戰工作條例》第四條明定的工作範圍, 包括(一)「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及「台灣同胞及其在大陸的親屬」等共11大類及「其他需要聯系和團結的人員」。由此可見,台灣同胞不是唯一的統戰對象,而且當前的統戰工作也無關「打擊敵人」。

在1989年的民運事件中,中共中央統戰部長閻明復曾與抗議學生當面對話,同時還同意學生訴求其等的抗議屬「愛國活動」性質。閰明復與學生「和平談判」結束後,卻因有些學生「從哀兵成了驕兵」而不願結束抗爭,以致事情朝向「雙輸」的局面發展。就此案例來看,也說明了統戰工作的宗旨在於和平解決爭議。

對台統戰工作 尊重、維護和照顧利益

《統戰工作條例》第三條揭示的主要任務為「積極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服務。」,其中並未提及台灣。

對台統戰工作的主要任務則規定在第三十五條,明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廣泛團結海內外台灣同胞,發展壯大台灣愛國統一力量,反對台獨分裂活動,不斷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同時,條例第四條所定統戰工作的原則中,如「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和「堅持尊重、維護和照顧同盟者利益」等,則應是目前針對台灣的統戰作法。

「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中共目前對台統戰的任務中,唯一具有消極與負向意義的立場。因此,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中所有對台免關稅等的惠台措施,即使被視為中共對台之統戰,但卻仍與「打擊敵人」無關。

政府託言統戰 意在阻斷兩岸交流

如果民進黨政府並無推進台獨分裂活動之意,何須常以權力恐嚇台灣人民不得「被統戰」,藉以達到阻斷兩岸交流之目的?再說,政府以不得參加「統戰」活動為由限制或處罰人民,但卻從未公布過「統戰」的法律定義,其實已涉及了違法和濫權。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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