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民進黨人將旋轉門條款視若無物

經濟部長王美花(右一)在520後將轉任金控公司,外界有利益輸送之疑。圖/中央社
經濟部長王美花(右一)在520後將轉任金控公司,外界有利益輸送之疑。圖/中央社

最近幾波人事公布,新政府的組成大致底定,由於不少外交、國安人事留用,故有人用「大風吹」來形容新舊政府的交接。這股大風吹不但在民進黨政府內吹的不亦樂乎,一些政府官員離開公部門後,在私部門也佔到不錯的位子。前者如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轉任國防部長,而後者正是顧妻經濟部長王美花,傳出她520卸任後出任台新金控與台新銀行的獨董。固然金控業不是經濟部直接管轄的業務,但是以她在政府部門的人脈加上她先生曾任金管會、國安會到未來的國防部,她的民間新職的確引起不少爭議。

財經首長離開公部門後轉任民間企業,多於過江之鯽,王美花不是第一人。就以台薪金控為例王美花是繼王志剛、林義夫之後,第三位卸任經長進入台新金董事會。

公私部門人員的流動本來不是一件壞事,可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願意進入公部門,而經驗豐富的公職人員也有在民間繼續發揮所長的機會。但是畢竟政策制定牽涉國家整體利益,也常常與私部門尤其是特定組織的利益衝突。為了防止因人員流動出現有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的疑慮,許多國家設有限制或禁止旋轉門(revolving door)移動的機制。

我國於1996年也在《公務員服務法》增訂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但是旋轉門條款自1996年實施至今,退休高官擔任各營利事業或民間團體董監事,甚至負責人者所在多有,基本上旋轉門條款制形同虛設。特別是財政部、金管會官員利用法規漏洞,卸任後直接轉任公股金融機構,3年後再轉任民營金融機構一類的相關案例比例最高。

這就讓人不得不憂心我國財經單位的政策品質會受到私部門的嚴重干擾。因為許多高官在位時就想者退休後的去處,而退休高官到私部門當「門神」,往往現值官員礙於舊日長官的情面不得不買帳,在制定或執行政策時網開一面。

過去鑽法律漏洞者多為中高階官員,但自從2018年的行政院長行政院院長林全出任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於層級之高,又涉及生技產業的國家政策,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的爭議再起。當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東洋藥品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行政院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樣的說詞實難杜悠悠之口。

現在王美花的情況雖不是先例,但其夫婿權傾一時,她轉任金控公司難免引起非議。

為避免官商勾結與利益輸送,傷害政策品質,重新修正並加強旋轉門條款的實行卻有必要。有兩方面可以思考,一則是可效法日本成立事前審查許可機制,二則是修改肥貓條款,對一些酬庸職位的待遇予以限制,以免社會觀感不佳。

當代民主政治衰落的原因之一就是越來越走向「金權政治」,如果我們在不再補這個漏洞,個人待遇事小,整體社會貧富差距拉大以及對民主的失望,更是值得注意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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